您好,我在一所幼儿园上班一年多了,但是一直没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买保险,还说保险费在工资里,4月份交了辞职信,打算五月底走,可是五月9号公司就要我走,还说只能给我这9天的工资。我这属于辞退吗?我有什么可以受保护?
您好,请问你是律师吗?我该怎么做?
追答暂时还不是律师,我是法律专业的。用人单位不和你签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没有法律规定的原因辞退你,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46条,82条。你先和单位协商协商,告诉他们违反法律了,看看对方怎么处理,如果对方拒绝,那你只好去申请劳动仲裁了,但是仲裁耗时很长
追问亲,但是我自己在4月份也交了辞职信,只是没到时间他就要我走。我这样是不是算很麻烦的案例呢?还有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辞退?
追答总结起来就是劳动者犯了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辞退。你4月交了辞职信,在你交辞职信后一个月,就解除劳动关系了,如果还不满一个月,你就是他们的员工,辞退你就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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