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应纳税额的计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03
自产自用通常指的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比如一个全能企业,外购烟叶加工烟丝,用烟丝生产卷烟,烟丝作为中间产品,用于卷烟连续生产时不纳税,烟丝用于其他方面则视同销售应该纳税。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二、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纳税,在移送使用环节纳税,即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奖励等,均视同对外销售,既要交增值税,又要交消费税。但在这些用于其他方面的行为中有四方面要使用价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俩债务。
  三、组成计税价格
  (一)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三)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企业把自己的产品发给职工时,价格通常偏低,往往需要用组价计算,但考试如果给了同类产品价格则按同类产品价格计算,如果没给出同类价格,则应按组价计算。 考试大伴你同行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其推导过程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金
  =成本+利润+价格×消费税税率
  价格×(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含税价格在需要计算组价时都是(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营业税也是如此。这个公式进一步演变为:[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从这个公式分析,货物定价需要三个因素:一是货物的销售成本,二是国家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三是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知道两个因素,即成本和成本利润率就可以定价。消费税税率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17种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这个成本利润率不用记,但只要认定货物不征消费税的,其成本利润率为10%,这是增值税中的规定。所以在做题时如果货物不征消费税又需要计算组价,则其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时,考题中会给出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教材150页例2是重点的类型题,即可以考增值税,又可以考消费税。
  【例二】 某企业将生产的成套化妆品作为年终奖励发给本厂职工,查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15000+15000×5%)÷(1-30%)=22500(元)
  应纳消费税=22500×30%=6750(元)
  应纳增值税=22500×17%=38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