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只有我们部门是24小时上班制度,上一天(24小时)休息一天(24小时),一年内(365天)合计加班时间

合计加班时间是1460个小时,由于我们是计时上班的我希望能向公司追讨加班费,有证据和证人。请问成功的机率有多大,想申请法援。另外能讨到多少加班工资,请熟悉法律的朋友解答,跪谢!
另外,招聘时试用期一个月后,买保险,后来说三个月买,再后来说半年买,到最后一年过去了都没有买!这样的情况我要求找公司补偿呢?

第1个回答  2012-10-29
1、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你所说的情形应该是每天工作时间是法定劳动时间的一倍以上。一般情况下,工资是按月计,因此你应该扣除当月的应公休节假日来计算你的加班工作时间。另外,如果单位的工作性质的原因,工作时间安排已劳动管理部门认可,得按管理部门审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报酬来执行。
2、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得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此来计算你所得工资和加班费总额。
3、单位应补交自你工作之日(含试用期)起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