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进行时已生效的判决是否还可以执行?是暂停执行,不是继续执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5
不一定。需要看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谁,举例:
1、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不是破产清算企业,可以执行。
2、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破产清算企业,不可以。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按规定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接受清偿。
理由: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一是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二是正在进行执行的程序应当中止。
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22
没有执行或执行财产尚未交付权利人的应当中止执行。权利人应当基于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二)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三)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四)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