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观不合能作为离婚理由吗?

近日,沈阳的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与史某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现史某已搬离共同住所。
史某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李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可以满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史某辩称自己是被迫分居,双方分居还不足一年。而且双方间没有涉及到家暴、出轨等问题,认为双方对待事情上看法不一致很正常,因为三观不合离婚,其认为不是离婚的理由……

第1个回答  2022-06-11
由,因为三观不合的人是无法继续相处下去的,生活中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多。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三观不合通常表述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般来说最常见的离婚理由有:婚姻关系破裂,家庭共同生活解体;虐待;遗弃;通奸;患精神病;被判刑;一定期限的分居;一方失踪等以及一方无性行为能力、重婚、谋害配偶,强迫妻子卖淫等也可以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在中国,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离婚的法定理由。

离婚失去对人最起码的信任,即使有一天能遇见爱情,也不敢去爱,甚至变成“爱无能”,彻底丧失爱人的能力,只剩下权衡利弊的选择。
第2个回答  2022-06-11
所谓的三观,具体来说就是指人生观、价值观和爱情观,这三观是决定夫妻两个人在一起生活是否能够做到和谐幸福的最关键,最决定性的因素。如果夫妻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之后,发现两个人对于爱情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偏差,而且两个人对于处事原则和处事标准这些价值观方面的事情缺乏明显的认同,对于各自的人生发展规划也存在着很大的偏差,那么,两个人在一起继续的生活下去是很不适应的,要么两个人都是尽可能的包容对方,尽可能的委屈自己,否则两个人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必然会产生很多的矛盾。但是即使是尽可能的包容对方,克制自己的行为,如果有一天遇到了一件双方都无法接受无法认同的事情,还是有可能成为引发两个人婚姻危机的导火索。

因此,个人认为,夫妻两个人在结婚之后,如果说经过多年的磨合,始终无法做到三观相合的话,那么勉强在一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只会让彼此更加的难受,更加的痛苦了,婚姻是不能够勉强和将就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夫妻两个人来说,提出离婚,对于双方都是一个比较相对能够接受的结果了,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两个人都要从这段失败的婚姻中汲取经验教训,两个人再次开始新的婚姻,之前一定要看自己新的结婚对象是否能够做到和自己三观大体接近,再决定两个人是否能够真正的结婚在一起。毕竟当两个人结婚之后,就意味着彼此之间要承担着家庭的责任,婚姻不是儿戏,如果因为一时的冲动草率结婚,那么必将给两个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当两个人有了孩子之后,夫妻两个人因为三观不合而选择离婚,受到伤害最大的应该还是孩子
第3个回答  2022-06-11
作为提出离婚的一方来说,只要是自己认为合理的理由,都可以提出来,作为提出离婚的理由。从这个角度说,双方观念不合,完全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提出。
而且,夫妻双方观念不合的问题,会给夫妻之间的关系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很多夫妻因为观念不合而形同陌路,根本没有任何交流,甚至都不在一起生活,如此状态,提出离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离婚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离婚成功的。首先,离婚不能只看当事人提出的理由,更要看相关事实。
其次,离婚必须符合相关具体标准,而不能说离就离。
三观不合的人相处起来真的会非常累,压根不是一路人,曾经的喜欢只会随着沟通和日常相处一点点削减,直到相处变成负担。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两人的感情状况和家庭情况,法院认为两人自由恋爱还育有一子,家庭关系相对较稳定,两人应当在婚姻中加强沟通,互相理解,化解两人的情绪问题,共同维护好家庭关系。

其实“三观不合”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较常见,但是诉讼离婚中“三观不合”明显不符合法院判离的标准,很多网友说“没有感情了,都不能离婚吗?”也有人说“如果想离就能离,那婚姻得脆弱成什么样子?”祝你好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6-11
三观不合能作为离婚理由吗?
仔细阅读全文,其实就是一个很常见的婚姻家事法律问题:

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当婚姻走到绝路,大多数的人是希望和和气气协议离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那么容易、那么简单,每年至少有100w+夫妻不能顺利达成协议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离婚纠纷》中曾表示,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想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占比为91.09%。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新兴事物的不断涌现,离婚原因也在不断发生 变化,人们对美好婚姻的标准也不尽相同,离婚的“斯芬克斯之谜”也许 只有当事人才真正知晓。

通过对家理 2021 年代理的离婚诉讼案件的离婚 原因统计,我们发现 70.9% 的案件并未涉及过错,如图 2-19 所示。

在所有离婚原因中,84.32% 的案件均涉及到家庭琐事矛盾、性格与三 观不合等原因,自述家暴的案件占比为 16.42%,17.91% 的案件涉及出轨、 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等过错,此外,离婚原因涉及双方分居的案件占比达到 52.99%,涉及草率结婚、缺乏了解的占比约三成。如图 2-20 所示。

有关家庭琐事矛盾、性格与三观不合的案件中,39.82% 的案件涉及沟 通不畅的问题,如一些本来是可以商量解决的小事,由于没有及时沟通, 导致夫妻互相斗气,最后达到不可调和而选择离婚。

显而易见,本案中的男方不同意离婚,就是因为自己觉得是双方对待事情上看法不一致而已,并没有达到要离婚的地步。

在离婚诉讼实践中,「不同意离婚」已经成为很多人最常采用的重要诉讼技巧,当对方处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的不利地位时,便会利用不同意离婚的答辩来拖延诉讼,以赢得时间来反败为胜。

从司法实践来看,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是会判决不准离婚的。

也就是说,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原告需要在第一次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原告需要起诉2次才能顺利离婚,离婚诉讼周期至少在1年以上。

如果对方不肯离婚,以「不同意离婚」为由时不要慌张,尽快委托律师帮你进行诉讼分析,尽量多搜集有利证据,据此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利。
第5个回答  2022-06-11
夫妻间三观不合需要离婚吗?恋爱进入婚姻的时候彼此都认为对方就是那个对的人,就是那个能够相伴走完一生的人,可能保证彼此一直都是正确的吗?如果走入婚姻发现对方并不是那个适合陪伴自己一生的人,但也确实没有发生任何涉及底线原则的事情,是否能仅仅因为三观不合就马上解除婚姻呢?我们看看法院是如何处理类似案件的。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显示家住沈阳的李某(女)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与史某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现史某已搬离共同住所。但史某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李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可以满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史某辩称自己是被迫分居,双方分居还不足一年。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史某相识多年,经自由恋爱走入婚姻,且已共育一子,双方已经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家庭关系,双方均应珍视彼此间的夫妻感情,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包容珍惜、互相理解爱戴,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付璐律师介绍道,在我们国家有两种解除婚姻的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而另一种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是指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离婚的情形为一方出轨,有家暴或虐待行为的,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的,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而协议离婚则是

也称登记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协议离婚更多是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中需要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案中的李某与史某并不满足诉讼离婚的要求,双方无出轨、家暴、吸毒赌博等恶行,据史某所说也并未分居满两年,而史某也并不同意离婚,也达不到协议离婚的目的。法院认为双方多年所建立的稳定的家庭关系是维系婚姻最重要的因素,双方应当互相包容珍惜,仅仅凭借三观不一致就请求离婚,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

在婚姻关系的解除中还有一个离婚冷静期制度,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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