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

原材料短缺5 000 元,,如果该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500 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1 000 元。此时应把损失的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包括对应运费部分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连同损失的原材料成本一并计入“管理费用”。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
  原材料价格进项税额=(5 000-500)×17%=765(元);
  运输费进项500÷(1-7%)×7%=37.63(元);
  应做转出的进项税额为765+37.63=802.63(元)。
  按照上述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5 302.63
    贷:原材料 4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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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下,原材料为什么是4500呢,不是5000转出,运输费用应该算在材料成本内的,材料转出应该也要把运输费用算在内的????,那位知道帮忙解答下,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11-06
你的理解无误。如果原材料发生毁损,分摊的运输费也在原材料里面,应该也一并转出。
该分录不完整。
第2个回答  2013-11-06
你的理解没错,损失的时候,相对应的运费也要转销。不过转出的原材料不是5000,应该是5000-37.63,因为存货的成本中,运费部分要提出7%的增值税进项税。追问

应该是5000,题目中"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500 元"说明已经是扣除7%后的运费

追答

中,你考虑的全面,你是对的,我没看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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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1-06

运输费用应该算在材料成本内的,材料转出应该也要把运输费用算在内的——核算货物的非正常损失,是要把运费分摊进去的。但是,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不需要。


因为被盗货物的增值税是因为被盗而转出的。运费没有被盗,运输合同已经履约,运输过程已经完成,不存在未完成的运输,运输的增值税已经实现,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的增值是无法实现的,所以运输费用的增值税,是不应该转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