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都市报道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5-23
尊敬的领导:

我叫张巧红,现年42岁,农民,家住新密市苟堂镇石庙村第六小组。我村有一铝矿在施工中强行破坏我们的住宅,破坏道路,强行中断供水,家人出入被阻,在这种状况下我们无法正常生活,并且从各个方面对我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们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政府还我们正常的生活。

自从铝矿开始施工以来,他们的种种行为已经严重的危害了村民的利益,严重扰乱了村民的正常生活,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村民却无处伸冤,无法保证自己最基本的正常生活的权利。以下是他们在施工过程中对我们造成的主要伤害,我保证以下内容句句属实。

2012年1月18日把西崖头和道路破坏,水池挖漏,水管挖断,电话线挖断,接着把我家的晒麦场破坏,种地路破坏。

2012年5月18日晚矿方带着十多人闯进家里,不顾家中老人的阻挡,强行把家里后面窑洞挖毁,几十只鸡子被砸死。当时家里只有两位老人,一位70多岁,一位80多岁,连气带吓老人血压急剧升高,心脏病复发,现在医院治疗,时至今日无人问津。这种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强拆,让我们感觉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矿方每天通宵施工影响我们正常休息。这种无休止的噪音污染,严重影响了村民们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们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更可气的是回家的路都被他们堵着,每次回家都要经过他们的盘问才放行,家人每次开车回来还要把我们的车拍照,在这种没有法律支持的监视下,我们失去了人身自由。5月19日一位家人回来,走时到大门口就被十多个人围攻,说他是记者,在外面工作的一位家人回家也被询问是否是记者。5月22日早上矿方又一次强行破坏庄子,我们再次遭到人身威胁,给村支书打电话都不接,我们只有报警求助。试问在我们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中,每个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就这样被无理无法的被强行剥夺了,并且每天生活在无休止的骚扰和监视以及生命安全的威胁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安居乐业就是这样实现的吗?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尊严何在?难道社会主义民主国家能够容忍这些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胡作非为吗?试问如果不是矿方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又为何如此惧怕记者?

以上种种情况使我们家人和村民的正常生活遭到破坏,使我们每天生活在无休止的骚扰和担惊受怕中,并且多次找村里领导,他们都不管不问。我们实在无奈,实在无处维护我们的基本权利,只有请求助政府解决。

我们希望政府给我们解决以下问题:

1.解决供水问题,保证道路畅通(人行路,田地路),恢复我们的晒麦场地。

2.晚上停止施工。

3.赔偿老人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4.保证我们能有正常生活居住环境,保证我们全家人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胁。

请允许我代表整个石庙村村民感谢政府的支持,我们需要政府帮我们伸张正

义,帮我们维护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所应有的最基本的权利!谢谢!
第2个回答  2013-01-21
内黄县教育局领导挪用全县教师好多年的绩效工资,引发全县教师集体罢课。望你们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