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如何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0-19

做法:

1、参与社区建设,为拓宽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渠道。社区建设标准的高低,取决于政府财力的投入。

2、构建和谐社会须关爱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走出困境,必须建立社会福利、救济、互助等社会保障机制,这单靠政府力量的帮扶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来有效地帮助弱势群体。

3、丰富社区文化,为促进社区和谐文明协调发展。社区建设的一个首要任务是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4、社区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的人才、资源等优势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社区服务对象,以福利性服务的“老、残、孤、困、优抚”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逐步拓展到共享福利性、公益性、社会性多层次服务的全体居民。、

5、积极引导辖区各类社会组织实行会员制,增强社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由专业社工机构介入。街道业务科室负责对社会服务项目的确定、评估、跟踪、问效,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负责实施,明确双方的角色定位。

6、志愿社区广场服务项目。主要在辖区内宣传志愿服务理念和建立各类志愿者队伍。项目以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广场为主阵地,通过志愿者队伍的建立、管理和作用的发挥,使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

扩展资料:

1、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还要求:成员要明确地意识到自己属于某一组织,社会组织如无固定的成员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实体基础,进入或退出一个组织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特别是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一般都要经过组织的考核与审查。

2、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还要求:依靠组织成员的统一力量,而这种统一力量的形成,需要组织整合和协调功能的有效发挥作为基础,以利益功能为动力,从而才能使组织达标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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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1-22
一、整合社会资源,为提供社区居民更好公共服务。
以社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取向,社区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的人才、资源等优势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社区服务对象,以福利性服务的“老、残、孤、困、优抚”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逐步拓展到共享福利性、公益性、社会性多层次服务的全体居民;社区服务项目,由一般性日常服务的理发、餐饮、家电维修等项目,拓展到高层次的法律咨询、就业培训、医疗保健、物业管理等多方位、宽领域的服务。坚持物质性服务和精神性服务并举,开展面向所有对象,覆盖不同层次,满足各类需求的社区服务。
随着人口需求的多样化以及需求层次的提高,任何一个政府无论其多么强大都不可能提供所有的服务。如我区各镇老年协会,积极承担政府职能,以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内容的各种活动,各协会利用身体较好,年纪相对轻的老年人,帮助年老体弱的老年人,早晨看看起床了没有,中午看看饭吃了没有,晚上看看灯和煤气关了没有,这是政府难以做到的;组织老年人旅游,看看改革开放成果,这是社会不愿做、家庭难以做的;组织老年人晨练,使有害功法无容身之地,这是政府很难做好的。政府在加强社会管理中更多地是依靠社会力量,依托社区社会组织,将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那些职能,事务剥离和转移交给社会组织,利用社会组织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来实现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中寻找定位,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沟通、理解、互相机会,促进邻里和睦,增强社区凝力,在提高社区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进一步促进了人与人的和谐,起到了政府与社区、政府与家庭、政府与群众的桥梁作用。成为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

二、参与社区建设,为拓宽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渠道。
社区建设标准的高低,取决于政府财力的投入。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这些社会组织的涌现吸引了许多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从而拓宽了社区建设资金的资源。首先是增加了社区的社会保障资金。构建和谐社会须关爱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走出困境,必须建立社会福利、救济、互助等社会保障机制,这单靠政府力量的帮扶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来有效地帮助弱势群体。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弱势群体服务上,如各种技能培训中心、民办学校、养老院等都充分利用了民间大量资金来办公益性的社会组织,缓解社会问题,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保证社区稳定、凝聚群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次是社区建设资金。国外的社区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和社会组织收取的服务费三种渠道。在我国,政府对社区建设投入总体不足,社会捐赠未形成风气,依靠社会组织可以充分调动民间资金,合理整合社会资源,繁荣社区经济。如上海亲和源老年公寓,是我区社会组织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一个典型,它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占地125亩,建筑面积为9万多平方,1200床位,是构建亲情、和谐的老年生活社区,实现健康、快乐的老年新生活。其设施及服务均体现了南汇“双高”特色,有效缓解社区及周边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养老压力。

三、丰富社区文化,为促进社区和谐文明协调发展。
社区建设的一个首要任务是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这些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如老年协会、群众文化团队、志愿者协会、康复协会等组织具有民间性、自发性的特点,以共同的兴趣爱好为纽带。开展活动较为频繁,对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南汇区域内就活跃着268支各类群众团队,他们引导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拓展人们奉献社会的渠道。社区日益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各类文艺、活动丰富了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与精神生活的需求,社区居民在回报社会的过程中既体现了自身价值,也陶冶了自己的情操,提高了公益意识和集体意识,从而形成了整个社会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同时,活动的开展也多角度地加强了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真正发挥了社区的自治功能,改善了社区人际关系。多彩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极大地丰富了社区文化生活,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与时俱进的战略任务,既要与区域综合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更好地促进区域发展。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社区社会管理基础工作的大局出发,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亲和力和特有的联系社会的渠道作用,集中精力、集中资源,努力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上取得更大的成就。
但是,社会组织由于其产生、发展到成熟,有一个不断自我完善,逐步加以规范的过程,因而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从我区了解和调研的情况看:由于目前在社区(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层次上出现空位。所以,社会组织工作的事,就求助于基层民政干部(如各镇社会组织预警网络、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工作、社会组织基层管理服务等),工作责任不明确、不理顺就影响了工作开展和进程。因此,需建立区、镇两级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来解决工作中的空位,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的作用,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进入社区、服务社区的有效途径。为基本实现社会组织管理有阵地、服务有载体、活动有依托、社区群众得实惠的目标。在服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整合社区资源、满足居民需求和提高社区凝聚力以及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当中有着十分重要作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4-07
孙伟林局长谈到的影响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诸多方面的问题,最突出者莫过于同期《瞭望》新闻周刊另一篇文章分析的社会组织的身份尴尬——作为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中国的社会组织近年数量激增,但大多数只能游走在灰色地带,未能取得合法的身份。一个很有代表性的例子是,在目前致力于艾滋病防控的400多个社会组织中,绝大多数都没有得到民政部门批准和注册。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按照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登记管理机关(主要是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对社会组织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社会组织要在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必须先找到一个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否则民政部门不予批准。但是,要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作为“婆婆”,有时简直比登天还难,一些社会组织只好暂时放弃登记注册,先以一种“不合法”的状态运作起来。

现行“双重管理体制”有一个逻辑前提是,社会组织从事的活动可能带来各种难以控制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对那些可能产生风险的社会组织不予发放“准生证”。其实,社会组织可能产生的风险往往被人为夸大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中国十余年来社会发育的实践表明,社会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功能与地位不可或缺。特别是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社会利益不断重组与分配,政府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社会组织参与进来,可以有效分担社会管理责任,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与普通公民之间充任中介角色,起到协调和缓冲的作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结果,不但不会影响政府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反而将有助于减轻政府的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使社会结构趋于合理和稳定。同时,对于社会组织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必须通过法治手段予以解决和规范。

我们看到,受“双重管理体制”的限制,大批社会组织不能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于是被迫以工商登记的形式寻求合法注册(为此须按企业的标准缴纳工商管理费用和纳税,无端加重了组织运作成本),或干脆放弃登记,以“非法”形式开展活动(为此面临着随时被取缔的命运)。如果要说“风险”,“双重管理体制”抬高了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门槛,客观上催生了大批“非法”的社会组织,后者既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务,也不便接受来自政府和社会的监管,由此倒真可能引发各种社会风险。

十七大报告在论述“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时,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在论述“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时,提出“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在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现实语境下,改革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放宽对社会组织的注册限制,使大批社会组织从“非法”转为合法,从“地下”走向阳光,既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又能将社会组织纳入政府服务和监管的范围,促进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的优势互补,实现兴利除弊与社会善治。

社会开放是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艾滋病防控、救灾扶贫、环境保护、公民维权等社会治理领域向社会组织开放,是社会开放的题中应有之意。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社会组织注册的相关规定,降低社会组织的“准生”门槛,使大批社会组织走出“不合法”的尴尬,再也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