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10月进厂到2008年5月才买社保,现厂要搬迁,厂里要裁员,我合同是2012年1月续签的。这样我可...

我是2005年10月进厂到2008年5月才买社保,现厂要搬迁,厂里要裁员,我合同是2012年1月续签的。这样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和补偿

第1个回答  2012-04-10
要求公司补其社保未缴纳时间。
你去当地的劳动局提出投诉,劳动局会协调的!并要求公司补缴!虽然很难,(但是一般申请劳动仲裁,有证据证明你是2005年10月与该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
裁员的话,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
就这两点,是你可以获得的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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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4-10
这里有个结点。也就是说,单位已经自行纠正了从前不合法的合同问题。
二是这个结点是新合同法出来。以前的事估计再追究比较困难。

你可以在单位迁厂提出不去,这样会中止合同,这样属于合同重大事项变更,也就是说,工作地点有了很大的变化。你可以获得每年一个月的补偿。
第3个回答  2012-04-10
厂里裁员,是裁你么,2008年以前就不要去想了,以前还没有社保,
第4个回答  2012-04-14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