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后申报问题及会计分录

我公司在2012年3月增值税自查评估中,查2011年度11月销售所赠礼品未作收入,价值45058.84元,补税款7660元且在3月已入库。
1.请问3月凭证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2.4月申报所属3月增值税报表要不要体现这个自查去年数据?该如何体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要不要把登在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或者别的什么栏里面呢?补缴的税款是应体现在主表27 31行 本期缴纳欠缴税额还是3637行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呢?因为是自查,应该不同于稽查局检查吧?

补充: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在自查前已申报完毕,并未体现此笔赠品收入。
请指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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