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久明的相关事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2005年1月23日、24日,备受关注的唐山市公安局7名民警刑讯逼供案在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  涉嫌犯有刑讯逼供罪的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卫东、教导员黄国鹏、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张连海、民警宋金全;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聂晓东相继站在了被告席上。  本案的直接被害人,被一审法院判处犯有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被告人,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二级警督李久明则坐在了控告席上,与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一起,指控上述被告人对自己采取电击,灌矿泉水、辣椒水、芥末油,用打火机烧,长时间不让睡觉等手段,进行刑讯逼供,最终屈打成招,导致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自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冤案。  法庭经过两天审理,卢卫东、黄国鹏、张连海、宋金全、聂晓东当庭承认自己犯有刑讯逼供罪,并当场向李久明及其家属道歉;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则否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和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