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以旷工3天为由将我辞退,可是我已经跟领导请假,在医院开具一周的病假条,他有权辞退我吗?

我在一家韩资企业工作整一年,签订的3险2年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因为长期面对电脑工作,脊椎不舒服。我在一周前跟领导请假休一周病假。我在天津骨科医院拍的片子,有一周的病假条。只是没有在当天把病假条交回公司。他因工作忙不开反悔说当时没有明确地跟我说批我假,并以我旷工3天为由将我辞退。可是他当时也没有明确地告诉我他不批我假。我以为他批准了。请问他有权将我辞退吗?他这么欺负人我能以劳动法中的什么条款为依据为自己维权?事情闹成这样我也不想干了,他既然辞退我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证据补充:1:入司工服押金收据。2:一年的工资条。3:印有公司logo的工服。4:从我离岗那天开始的病假条(挂号单、医院印章的病假条、片子、处方、收据、病历本)。5:一年的考勤。(6:合同应该在劳务派遣公司)

第1个回答  2014-08-29
韩资企业为用工单位,他不能直接辞退你,只能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才是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后,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你另行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缴纳社保。如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