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赶工费

如题所述

赶工措施费,简称为赶工费:是指施工合同约定工期相比定额工期有提前,施工单位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各地的计算赶工费方式不太一样。一般赶工费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由乙方提出(一般按实际完成时间处以合同工期*100%计算出费率后,再乘以总造价中人工费+机械费=赶工期所发生的费用),建设单位进行核实确定结算是增加。1、先要分清赶工期是谁提出的,如是业主提出的,那就要支付赶工费;2、看看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再结合实际完成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如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缩短20%,应支付赶工费。其主要包括: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夜间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摊销和运输费.赶工措施费是在建设单位将定额工期压缩后,按照常规施工已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施工单位为了能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工期里完成施工任务所采取的赶工措施的费用。赶工措施费包括为了抢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技术措施所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4、 在定额计价下,根据取费基础不同按定额直接费和定额人工费的百分比收取,具体比例各省可能不一样,你按本地实际即可但实际中这类费用很难收到,甲方会以各种理由推脱的,除非你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比如一个单位工程的合理工期(也就是定额工期)是100天,甲方要求90天完成,就需要提前10天完成,提前的这10天就是赶工期的时间,赶工费就是要计算因为工期提前了10 天所增加的费用。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都要计算进去,你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把所需的费用计算出来,增加这部分的赶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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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赶工费全称赶工措施费,就是因对方要求缩短工期而发生的费用。

赶工费用是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原则上不得小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70%。 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的85%以内的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小于国家定额工期85%时,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拦标价)时,按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4.6%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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