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有哪些礼仪,和现在的礼仪有哪些区别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9-24
一、祭祀礼仪
春秋战国的祭奠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先祖、先贤的祭奠,一种是对鬼神的祭祀。而这两种,又可归结为对鬼神的祭祀,以祈求福禄。只是前一种还带有一种对先人的怀念、纪念。
《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祗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祗。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貍沉祭山林川泽......以祠春享先生,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通典·礼六六》:“大唐开元年之制五礼,其仪百五十有二。一曰吉礼,其仪五十有五:一,冬至祀昊天于圆丘;二,正月上辛祈谷于圆丘;三,孟夏雩祀于圆丘;四,季秋大享于明堂;五,立春祀青帝于东郊......五十五,王公以下拜扫、寒食拜扫。”
不仅仅是春秋战国时期,之后鬼神的祭祀规则是传统中国比较重要的礼仪规范之一。
它在夏商周三代早已奠定,不外如下三条:
1,“三代命祀,祭不越望。”祭不越望”这条规则是诸侯国祭祀鬼神的一条基础性的规定,也就是《礼记;王制》所说的“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这是一条关于祭祀的等级和地域范围的规定。超出了这个等级和地域范围就是不合法的。

2,“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这是一条对于祭祀范围的规定,不是对地域范围,而是对祭祀的客体即鬼神的范围的规定:不是本群体的鬼神不能被本群体所祭祀。

第三,灭国不灭祀。能祭祀鬼神,代表着一个群体的存在。反之亦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灭国不灭祀的规则。
以上这三条基本规则,分析其根本原因,也不外乎划分和维护各群体的既得利益。祭祀的范围和等级的规则的原因是:掌握的权力越大,它所能祭祀的鬼神就越多。随着周天子和诸侯的权力失衡,诸侯们通过扩大祭祀范围和提高祭祀等级等方式求得更多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鬼神的祭祀规则发生了很大变化。
二、政治礼仪
君臣之间的礼节,可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举止性礼节,主要是站立礼与跪拜礼;二是称谓之礼。
君臣之间的举止性礼节,不仅仅是臣下向君主施行,而且君主也有向臣下施用仪制。
1、站立礼。君主向臣下所施行的主要是“揖礼”,即后世所说的“作揖”。
《周礼》记载,周王召见诸侯之时,向其中没有血缘关系的庶姓诸侯,施以“推手小下之”也即合手前推再稍往下动的“土揖”礼。向有姻亲关系的异姓诸侯,施以合手平推的“时揖”礼。向同姓诸侯,施以合手前推再稍向上举的“天揖”礼。 周王与自己的直属臣下在朝仪之时的礼节,
《周礼.夏官》记载:“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还,揖门左、门右。”
2、跪拜礼。先秦时的人席地而坐,正规的坐姿,是双膝跪席,臀部压在脚后跟(呵呵,日本人就是这样坐的)对同坐的对方表示敬意,则臀部抬起离开双脚,上身挺直。若再施以手或头、上身的其他动作,则形成各种形式的跪拜礼,如所谓稽首、顿首、空首什么的。《说文解字.手部》段玉裁的注:“凡不跪不为拜”,所以史籍中提到具体的“拜”礼,就是指的这种跪拜礼。
3、称谓之礼方面,“君前臣名”是君臣称谓之礼的重要原则,它是说:一、臣下在皇帝面前自称必须用其名;二、在皇帝面前提到其他大臣,也须称其名。它循从礼俗中的尊卑之礼而成为君臣之礼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卑”身份的臣子在有“尊”身份的皇帝之前,必须谦称其名以示尊敬。如果某位大臣被破例允许不称其名(不包括自称),则属于君对臣的极高礼遇了,“赞拜不名”、“诏书不名”等便一属此例。 被赐予“赞拜不名”特权者,朝仪叩拜,赞礼官在皇帝面前不像宣其他官员那样唱出其名,因为是在天子面前,而且是正规的朝仪当众场合,所以官员们视其为恩遇殊荣。被赐以赞拜不名者,往往还赋予君臣礼制其他方面的特权,如“入朝不趋”—入朝上殿时,不像一般朝臣那样以快步趋行表示对皇帝的礼敬,可漫步而行。“剑履上殿”—一般官员要遵从上殿时去佩剑、脱履的尊君礼制,而有此特权者是着履、带剑上殿。
4、嘉礼,具有喜庆意义及一部分用于亲近人际关系、联络感情的礼仪活动。

《周礼·春官·大宗伯》:“大宗伯......以嘉礼亲万民,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

5、宾礼,邦国间的外交往来及接待宾客的礼仪活动。
《周礼·春官·大宗伯》:“大宗伯......以宾礼亲邦,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兆曰视。”
《仪礼·士相见礼》郑玄注:“士相见于五礼属宾礼。”
6、凶礼,即吊慰家国忧患方面的礼仪活动。

包括丧葬礼、荒礼、吊礼、恤礼、襘礼等。后多特指丧葬、持服、谥号等礼仪。
《周礼·春官·大宗伯》:“大宗伯......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以襘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

7、军礼、有关军事方面的礼仪活动。

《周礼》所举大师(召集和整顿军队)、大均(校正户口,调节赋征)、大田(检阅车马人众,亲行田猎)、大役(因建筑城邑征集徒役)、大封(整修疆界、道路、沟渠),以及《开元礼》的告太庙、命将、出师、宣露布、大射、马祭、大傩等。
《周礼·春官·大宗伯》:“大宗伯......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

三、战争礼仪
1、原则是凡举兵必师出有名,两军交战,不斩来使。双方在战争前规定有时限原则一般是一天,而且战争的地点有讲究。春秋打仗一般只能在边疆,国境线附近,双方的军队拉到各自的国境线,所以打仗的战场也叫疆场。
2、战争规则,
打仗的时候如果看到对方的国君,不能攻击,并且还要行礼。
“不鼓不成列”。要等双方排兵列阵好了后,才能开打,也就是说别人没准备好,就不能开打。胜利方追击以五十步为限,超出五十步就不能再追了所以有“以五十步笑百步”的讽刺语句。还有礼不伐丧,不擒二毛等。
3、投降礼仪
四、道德规范式礼节(比较繁杂)
男女晾晒衣服,不能在用同一个晾衣杆,不能用同个衣架,甚至不能在同一个浴室里洗澡(不是共浴),丈夫不在的时候,要把他的席子枕头被子什么的收起来。男子在内室里不说话,女子在堂上不说话,非祭祀和丧事,不相授东西,如果非得相授,则要放在筐里,如果没有筐,则放在地上,然后另一方捡起来。内外不用同一个水井,不用同个浴室,不互相借东西,男女不能穿同一件衣服。里面说的话不出外面,外面说的话也不进里面。男子进入内室时,不大声喧哗,不指指点点,晚上走路要有蜡烛,没有蜡烛则不能走。女子出门必须用面纱盖住脸孔,晚上走路要有蜡烛,没有就停止。在路上,男的走右边,女的走左边。男女不杂坐,不穿同样的衣服帽子什么的,不亲自给予。叔嫂不能过问,年长女性不能洗(男子的)下衣,以门槛为界,外言不入内言不出。女子要是嫁出去,除非有大变故,不能回来。要是回来的话,兄弟不能跟她们同席而坐,不能同器而食。寡妇的儿子若非有卓越的表现,不能跟他做朋友。男女没有媒人,不互相交往,无聘礼,不互相见面。如果不是祭祀场合,男女不干杯喝酒。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