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我借款3000元,用一年的低保6000元还给了对方。在2014的中途,又断断续续的借了3000元,

并用2015年的低保6900元作为抵押还清,2015年,2016年都是这样借3000元,用7200元低保抵押还清。2016年也就是今年我又接着断断续续的借了4000元,用2017年全年的低保7200元和2018年半年的低保3600元共计10800元(不考虑低保金还要调高的因素)作为抵押。低保抵押借款是找同一个人借的。每次借款我写的借条都是借款10000元,用一年的低保还清。而这次写的借条是借款10000元,用2017年全年及2018年半年低保还清。我想问的是我这样的还款,超过了民间借贷的36%没有?没有明确的借款明细借条,只有笼统的写有借款10000元的借条,按以上所说,我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兑现抵押2017年及2018的低保抵押呢?麻烦请告诉我!

第1个回答  2016-12-05
不建议你再碰这些东西,水很深,如果急钱用,建议你办一两张信用卡来应急,你说的,我都经历过,希望可以帮到你追问

问题是,我什么都没有,工作也没有,年纪也有59岁了,信用卡办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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