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用2015年的低保6900元作为抵押还清,2015年,2016年都是这样借3000元,用7200元低保抵押还清。2016年也就是今年我又接着断断续续的借了4000元,用2017年全年的低保7200元和2018年半年的低保3600元共计10800元(不考虑低保金还要调高的因素)作为抵押。低保抵押借款是找同一个人借的。每次借款我写的借条都是借款10000元,用一年的低保还清。而这次写的借条是借款10000元,用2017年全年及2018年半年低保还清。我想问的是我这样的还款,超过了民间借贷的36%没有?没有明确的借款明细借条,只有笼统的写有借款10000元的借条,按以上所说,我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兑现抵押2017年及2018的低保抵押呢?麻烦请告诉我!
问题是,我什么都没有,工作也没有,年纪也有59岁了,信用卡办得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