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章 监督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1

期货公司的运营管理受到严格的规定。第七十七条要求,期货公司需定期提交年度报告和月度报告,其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需对报告内容签署确认意见,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相关机构和个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与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相关的资料。


第七十八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提供相关资料。第七十九条强调,关联人在期货交易中需要向监管机构备案并报告交易情况。第八十条列出了一系列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变更、重大决议、人员变动、被调查等。


第八十一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和解聘报告要求,以及监管机构可能的更换建议。第八十二、八十三条款强调了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权力。第八十四至八十六条详细列举了监管机构的检查措施和可能的专项审计要求。


对于违规行为,第八十七、八十八条给出了相应的监管谈话、警示函或处罚措施,针对公司治理、业务规则、客户资产保护等方面的问题。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条则针对股权问题,包括未经批准的股权持有、股权占用、非法干预经营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整改和处罚措施。


扩展资料

期货行业在我国发展迅猛,但是随之产生的问题更不可轻视,为了加强期货行业和对期货公司的规范管理和指导,国家特出台了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这有利于国家金融市场的规范和稳定,同时也有利于期货公司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