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请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7
一、应清楚什么情况下使用请示

请示属于行政公文中的上行文,是适应于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指示、批准的一种公文形式。什么情况下使用请示,是写作请示时必须清楚的一个问题。一般说来,笔者认为在下面几种情况下要使用请示:

(一)属于主管上级单位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二)对现行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不甚了解,有待上级单位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三)工作中发生了新的情况,而又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四)因情况特殊难于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五)遇到无法解决的具体困难,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上级给予帮助解决的事项。

(六)因意见分歧,无法统一,难于开展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的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八)按上级明文规定,完成一项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二、应掌握请示的结构和写法

掌握请示的结构和写法,是写好请示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请示的结构比较简单,它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下面就分别介绍每个部分的写法。

(一)标题。常见的有两种形式:一是由“请示单位名称+请示事项+文种”组成;二是不写请示单位名称,由“请示事项+文种”组成。无论使用哪种标题形式,一定要写明要请示的事项,让人一目了然。

(二)主送机关。在标题下一行的顶格处写上直属上级机关的全称。主送机关只能写一个。

(三)正文。一般而言,要写的内容有三项:

1.请示缘由。也就是请示的依据、原因、出发点。缘由要写得充分、恰当。因为请示缘由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缘由写得充分恰当,所请示的问题就比较容易得到上级的理解和支持,否则,请示的目的就很难达到。有些请示的缘由,文字间还渗透着作者的感情色彩,也就是在具体问题上作者鲜明的倾向性。这样的请示缘由往往能以情感人,容易引起上级领导的“共鸣”,使请示成功率大大提高。但是,请示中的“情”应该是一种不张扬、不外露的“情”,它不像抒情散文那样热情奔放、直抒胸臆,它不夸张渲染,不使用感情色彩浓重的词语,而只侧重叙其事、陈其理,表现出“重情而不溢情”的特色。

2.请示事项。是请示的主要内容,要写得具体、明确、可行。要做到“两符合”:一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写作时,如果内容较少,可篇段合一,一气呵成。如果内容较多,可分条列项来写。

3.结尾。如果是一般性请示,另起一行空两格写上“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以上要求,请予批准”或“以上请示当否,请审批”等一类的惯用语;如果是请求批转的请示,在另起一行空两格处写上“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xxx部门执行”等一类的惯用语作为结尾。

(四)落款。在正文之后右下方空两三行的位置写上发文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如果标题中已经出现,此处可省略。发文时间写在发文单位名称下一行的对应处,如果标题下面已经注明,此处也可以省略。

三、应了解请示的写作要求

要着重了解如下要求:

(一)一事一文。请示内容要单一,必须就一件事或一个问题提出请示,不要几件事混在一份请示中。

(二)主送明确。请示的主送机关应该是本单位直接隶属的上级领导机关或直接的上级业务指导机关,不能主送上级机关的领导人个人。

(三)不能“多头”请示。请示以获得上级机关批准为目的。“多头”请示势必会造成多头批示的内容口径不一致,或者会出现上级“多头”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批。

(四)坚持逐级请示。按隶属关系逐级请示,一般情况不越级。因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请示,必须同时抄报越过的上级机关。

四、应明白请示与报告的主要区别

请示与报告虽然都属于报请性的上行文,但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文种,在实际使用中要把它们区别开来,不能混同乱用,也不能把“请示”写成“请示报告”。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需要上级机关批准、指示或答复;报告的目的大都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不需要上级机关批复。

(二)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报告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均可,一般在事中、事后行文的最多。

(三)内容含量不同。请示只能“一事一文”、“一事一请示”;报告一事、数事均可。

(四)收文处理不同。上级机关收到请示,需要及时认真研究,尽快给予答复;收到报告,只需要了解情况,作决策参考,不需要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