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1)区资源规划部门对是否允许其建筑功能临时变更提出审查意见并按规定报批,其中利用工业用地举办幼儿园的,还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壤污染专项评估;
(2)消防安全评估;
(3)房屋安全鉴定及校舍面积测绘;
(4)建设部门依职责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纳入监管;
(5)消防部门依职责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
(6)教育部门依申请审批其开办资格。
需要说明的是,非教育用地举办幼儿园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并不是所有的办公楼、厂房、学校等房产都可以改造成幼儿园。建议举办者确定选址前到区教育主管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王律师
擅长房产、劳动、刑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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