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对一般农田的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3
土地管理法对一般农田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且当前的发展趋势下,国家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限制极为严格。
其次,国家致力于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为此,国家实行了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任何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遵循“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若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再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并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此外,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耕地应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严格保护:1、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2、具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最后,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已占用的耕地,原则上是占多少,垦多少,即占用了耕地的必须开垦出与被占用耕地面积同等的耕地。除非是出于不得已且非得占用耕地的情形,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