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劳务公司安排的新工作的工作内容与原合同里的工作内容不一样!

我是10年3月进入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工作,当时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约定的工作岗位是:生产操作工;工作内容: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
到12年3月续签了一次合同,在今年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劳务公司要求我在合同到期后与另一家劳务公司签约,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承诺福利待遇不变工龄延续,还在该用工单位上班,但是工作性质变成外包,我不同意,后用工单位在我合同到期后把我退回给原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说继续和我续约,但是不能安排我在这家汽车公司上班了,在福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安排我到一家饮料厂上班,也是生产线普通工人。
其实劳务公司就是不想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故意把我安排到另一家完全不同的公司上班,干着和我以前完全不同的活,毕竟我已经在前用工单位干了四年了,工作环境,工作内容都很熟悉。以前我都是干的机械零部件的活,现在让我去灌装饮料。。。。说如果我不续签新的合同,属于我自愿放弃续约,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
我想问下大家,劳务公司这样做违法吗?或者说违约吗?我如果以此申请仲裁,仲裁委会支持我要求劳务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吗?
回答详细的追分!拜托专业人士解答

第1个回答  2014-03-09
2014年3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这几天内,做为劳务派遣的我们,收到了来到移动公司的压力与胁迫,都是在移动工作十几年老员工,前两天其中好几名员工(营业员),被退回了劳务派遣公司,现安排在移动大楼打扫卫生,做保洁的工作。剩下的员工让我们签字劳动用工岗位变更协议,为了归避10%的用工制度,为了让移动公司的行为成为合法,我们现在战战兢兢,按天来计算自己剩下的日子,十几年的工作,竟如此无情,连被辞退,领取失业保险都没有一点希望,这就是国家出台新劳动法的初衷吗?我们的权益怎么保障?新劳动法只是加快了我们失业的步伐?
第2个回答  2014-03-09
1、不续约与经济补偿没有关系;
2、合同到期不续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
3、企业应该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义务。追问

是用工单位还是劳务公司付经济补偿金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