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年3月进入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工作,当时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约定的工作岗位是:生产操作工;工作内容: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
到12年3月续签了一次合同,在今年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劳务公司要求我在合同到期后与另一家劳务公司签约,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承诺福利待遇不变工龄延续,还在该用工单位上班,但是工作性质变成外包,我不同意,后用工单位在我合同到期后把我退回给原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说继续和我续约,但是不能安排我在这家汽车公司上班了,在福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安排我到一家饮料厂上班,也是生产线普通工人。
其实劳务公司就是不想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故意把我安排到另一家完全不同的公司上班,干着和我以前完全不同的活,毕竟我已经在前用工单位干了四年了,工作环境,工作内容都很熟悉。以前我都是干的机械零部件的活,现在让我去灌装饮料。。。。说如果我不续签新的合同,属于我自愿放弃续约,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
我想问下大家,劳务公司这样做违法吗?或者说违约吗?我如果以此申请仲裁,仲裁委会支持我要求劳务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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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工单位还是劳务公司付经济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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