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事于人?必也圣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2-21
问老子,这个东西孔子都可能不会,亲,辛苦你了
第2个回答  2013-12-21
原文: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一一(《论语·雍也》)
翻译:
立:1、站立。《庄子·养生主》:“提刀而~。”2、竖立。《荀子·君道》:“犹~枉木而求其景之之也。”
3、设立,建立。《论语~学而》:“君子务本,本~而道生。” 《商君书·更法》:”各当时而~法。“ 4、存在,生存。
《荀子·富国》:”百里之国足以独~矣。“5、登上帝王或诸侯的位置。《左转·隐公元年》:”爱共叔段,欲~之。“
《史记·秦本纪》:”庄襄王卒,子政~,是为秦始皇。“ 6、登上某一地位。《汉书·高帝纪上》:”高祖乃~为沛公。“
7、立刻,马上。《史记·项羽本纪》:”~诛杀曹无伤。“(此解释参考《古汉语常用字字典》)

翻译:仁爱之人,自己决定对人建立仁爱之心,别人才会对你仁爱,自己决定对人豁达(宽容),别人才会对你豁达(宽容)。“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孔子的一个重要思想,也是实行“仁”的重要原则。如果能够“推己及人”也就做到了“仁”。
这是儒家道德修养中用于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即“忠恕”,忠恕要求根据自己内心的体验来推测别人的思想感受,达到推己及人的目的。“恕”是由孔子最早提出的,并为恕下过这样的定义:“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 卫灵公》)。这是孔子在回答子贡的一个提问时说的。子贡的问题是:“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乎?”(有没有可以终身奉行的一句话?)孔子回答:“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这里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为人处世准则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句是从“欲”的角度来讲,后句是从“不欲”的角度来讲,这两个方面不存在感情色彩的问题,更不存在对立,有机不可分地统一在一起,完整组成了儒家的一条道德准则。关于“忠”,则和曾子说过的“为人谋而不忠乎”有关。这里的“忠”是指尽己之力为人谋事,忠于职守。据此,宋代朱熹在四书集注中提出:“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后世儒家对忠恕的解释不尽相同,但都有推己及人,即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之意。以后“忠恕”二字逐渐被连在一起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使用,不再分开。上述两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作为“忠恕”一词的具体内涵或解释。
第3个回答  2013-12-21
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

【白话】

子贡说:“如果有人普遍照顾百姓又能确实济助众人,这样如何呢?可以称得上行仁吗?”孔子说:“这样何止于行仁,一定要说的话,已经算是成圣了!连尧舜都会觉得难以做到啊!所谓行仁,就是在自己想要安稳立足时,也帮助别人安稳立足,在自己想要进展通达时,也帮助别人进展通达。能够从自己的情况来设想如何与人相处,可以说是行仁的方法了。”

【解读】

● 圣:圣是仁的第三义“人之成”的描述。人之成,必有伟大的效应,就是由于一人“充分实现”其向善之性,导致天下大同的美境。这里要补充说明的是:“善”是人与人之间适当关系之实现。因此,一人与天下人之间皆有适当关系,博施济众是一切人际关系之实现,通常只有帝王可以做到,尧舜正是这样的帝王,却还觉得这种要求难以做到。如果不由上述“善”的定义来理解,是无法说明孔子的意思的。我们一再以“行仁”来译“仁”,并且强调其为动态的过程,也可以在此获得印证。

● 能近取譬:就是推己及人,设身处地去关心别人。如此才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再进一步求其立人与达人。

【心得】 上述解读很好!公司管理者应该做到推己及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才能赢得大家的尊敬和爱戴。公司才会关系融洽,公司才能团结共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12-22
何事於仁!必也圣乎!是讲:子贡说:“假若有一个人,他能给老百姓很多好处又能周济大众,怎么样?可以算是仁人了吗?”
孔子说:“岂止是仁人,简直是圣人了!就连尧、舜尚且难以做到呢。至于仁人,就是要想自己站得住,也要帮助人家一同站得住;要想自己过得好,也要帮助人家一同过得好。凡事能就近以自己作比,而推己及人,可以说就是实行仁的方法了。” 孔子名言。语出《论语·雍也》,孔子答子贡问仁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此句犹言自己想要站得住也要使他人站得住,自己欲事事行得通也应使他人事事行得通。是以体现孔子所倡导的“恕”之道,亦即关于“仁”的实践途径与方法。以己所欲譬诸他人而成全之,系“恕”之高标准,即从积极意义上实践“仁”其低标准则是推己所厌及他人而不恶加,即从消极意义上实践“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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