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资料]
1.振华工厂20××年1月31日有关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余额如下:
(1)总分类账户:
“材料” 840 000元
“应付账款” 250 000元(贷方余额)
(2)明细分类账户:
“材料”
甲材料:2 200吨,单价200元,440 000元
乙材料:4 000吨,单价100元,400 000元
“应付账款”
东方工厂:220 000元(贷方余额)
振兴工厂: 30 000元(贷方余额)
2.2月份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5日,用银行存款40 000元购进甲材料200吨,材料已验收入库。
(2)10日,以银行存款200 000元偿还所欠东方工厂材料货款。
(3)15日,向振兴工厂购进乙材料1 000吨,单价100元,货款100 000元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4)20日,仓库发出材料一批用于产品生产,其中,甲材料2 000吨,单价200元;乙材料4 500吨,单价100元。
(5)25日,以银行存款130 000元偿还前欠振兴工厂材料货款。
[要求]
1.根据资料1开设“材料”、“应付账款”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
2.根据资料2平行登记“材料”、“应付账款”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
3.结算“材料”、“应付账款”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4.根据“材料”、“应付账款”明细分类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编制本期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并与总分类账户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