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到期后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9
问题一: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该咋办 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问题二:工业用地厂房使用年限到期后能续签吗 首先应该明确你的工业用地是否属于国有建设用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而言包括工业用地出让,租赁或者国有土地折价入股的形式,从你发问来看,基本排除了国有土地折价入股,剩下的就是出让与租赁了。一般临近国家土地征用,地方 *** 出于利益的博弈,就不再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了,而采用国有土地租赁的形式,当然如果该宗土地没有列入中长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有可能代表地方 *** 与你续签出让协议。土地租赁的地租一般一年一交,看国土资源国土出租部门的热情了,如果他们完成了地租征收任务可能都懒得去找你,没完成任务可能一年找你数次,单位受贿罪 标准。不再评论了。如果是你使用的是集体建设地,看你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同约定,怎么争取到最优化的利益,看你的谈判技巧和谈判水平了。你提到了国家征用或者拆迁,从你发文分析,补偿标准肯定不一样,首先先纠正你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拆迁将被拆除房屋的功能一般界定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商业金融建筑,盗窃罪定罪量刑。或者混合功能建筑,进行价值估定,工业厂房很难安置或者说不可能安置商业金融功能的建筑。根据相关估价规则,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出让金是否足额预缴纳等因素来确定建筑物之补偿价值,影响拆迁补偿的因素很多,此外还有建筑结构,建筑质量,采光,朝向,城市功能配套,宗地区位等等,不能一概而论,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问题三: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您好。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问题四: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1可以向国土部门申请使用期续期

2原使用人不想续期,那么 *** 可以收回。

问题五: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专家的意见也不统一,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自动续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认为,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专家田传浩表示:“土地出让年限的利益落差是由地方 *** 当年决策造成的,如果让现在的住户来承担成本,既不公平也很难实施。”
2.补出让金差价:土地使用期限规定20年和70年,其出让金是不一样的。 *** 出让2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如果不补交出让金, *** 的利益会受损,而且对其他已经缴纳70年出让金的业主也是不公平的。有专家指出,约定20年以及没有达到最高限70年的,首先应当自动续期至70年,同时补交约定年限与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的出让金差价。
3.费改税: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产又该如何续期?应有偿还是无偿?杨立新认为,有两个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免费,让利给业主;二是费改税,不再收取出让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向国家缴纳税金。

问题六:工业用地产权有多久,到期后怎么办? 补交土地使用费即可,国家到时会向你收钱的; 另外,有偿用地在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怎么可能快到了呢,最快也要2030年以后啊。

问题七: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怎么办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问题八:释疑70年产权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
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
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还具备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房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了。
不能把土地产权70年和使用权70年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混为一谈了,正确的说法是“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两者的区别:1、两者的权属不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证上载明的使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答疑:
Q:房产证上会写上年限吗?
A:购买商品房后,由住建局发放的房产证,国土局则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些地区会在房产证上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清远的是没有注明的,另一方面,如业主需求土地使用证,则需要开发商协助向国土局申请。
Q: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A:要买房子首先要看两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有你所购买房屋的土地分摊面积和性质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筑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公有的,房产证是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0年、70年是针对该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商品房被购房者购买后,则属于业主所有,但业主仅拥有这块土地上对应的商品房拥有权,而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另外,只有土地才有使用年限。
业主购买商品房,目前没有硬性规定需要发放国土使用证,业主如有需求,则需要在开发
商的配合下向国土局申请。
Q:房屋产权是从什么时候算起,如何界定?
A: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

问题九:工业用地临时土地证二年到期后,该证还有效吗? 无效。临时土地证到期后继续使用应申请延期,不延期视为违法占地。临时土地证延期不得超过两次,具体办理条件建议咨询当地国土部门。

问题十:临时工业用地土地证二年到期后,该证还有效吗? 该证无效了,不过如果继续使用土地,可以续交提地出让金,与当地 *** ,土地主管部门沟通是否可以这样操作。除非 *** 将该地块规成其他用途,您可以去当地土地部门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