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需要什么证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5-14
第2个回答  2020-04-14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过程与上述程序基本一致。
另外,《实施条例》还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具体办理申报提交材料:
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下同)。
自治区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批发企业设置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并完成筹建后,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组织现场验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不符合标准的,下达《验收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出复查申请,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组织验收。
经现场验收符合标准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提出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不符合条件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不予发证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
收费标准:510元,包括资格审查费(500元);证书费(10元
第3个回答  2020-01-30
第4个回答  2019-11-13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申请表。(当地药监部门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2、药品零售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并核准)
3、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工作简历、保证在职在岗的承诺、原单位不在职证明,企业质量管理、验收工作人员及营业员培训合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明、一年内健康体检表等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和《行政许可法》第78条、第79条规定的情形的申明。
5、企业拟设营业场所及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方位及平面示意图,周边卫生环境情况说明。
6、按《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要求配置的设施、设备及制订的管理制度目录。
税务登记证是药店开起来后,拿到《药品经营许可证》了再去办理的。拿到《药品经营许可证》了,马上办理《营业执照》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开门营业了。但必须马上办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卖保健品),组织机构代码证(听说取消了)。开业一个月以内上交申请《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规范》gsp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