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颐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养老服务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相协同,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养老服务体系。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型和互助性养老,完善扶持保障制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研究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讨论确定养老服务年度重点工作并督促落实。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区民政部门主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医养结合相关医疗保险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指导养老服务组织落实劳动合同、薪酬、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养老服务组织的劳动用工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报案、控告、举报,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养老服务广告、产品用品、食品药品、价格收费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第六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使老年人感受家庭温暖,获得精神慰藉。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及其他有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义务。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构建全面开放、公平参与、竞争有序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发挥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市场主体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和产品。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第七条 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结果通认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制度,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对有需求的老年人能力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和照护等级,并以此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养结合机构、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的依据。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医疗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第八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并公布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责任主体,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政府设立的养老服务组织和社会力量设立并享受政府资金、物资或者优惠政策等扶持的养老服务组织,应当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合同约定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第九条 全社会应当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健康养老新理念,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每年的重阳节当周为本市敬老宣传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

  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工作,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文化、体育及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老年人发挥优势和特长,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与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