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5
内蒙古自治区为了强化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其基础设施作用,推动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的国有水工程管理,包括水库、水利枢纽、防洪排涝、灌溉排灌、发电、供水、水土保持等各类设施。各级政府需加强对水工程保护工作的领导,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土地、环保、城建等部门则根据自身职责协同参与。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工程,对破坏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在管理保护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水工程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新建和已建工程的范围划定分别遵循不同程序,并可能与其他生产或建设用地产生冲突,需经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国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归全民所有,使用权由管理单位持有。非国有土地需按规定办理征地和权属变更。在确保水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利用土地种植作物。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保持不变。

水工程管理单位需严格管理,特殊情况下可以配备警力保障安全。同时,明确规定了禁止和限制在水工程范围内进行的各种行为,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最后,对于本办法的执行和解释,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法自1995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