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聚会怎样写报备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1-14
向公安局办聚会申请就可以了。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应当注名大型社会活动的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内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2、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依据同上);
3、场地出租单位出具的场地出租证明(依据同上);
4、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场地平面图(依据同上);
5、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保卫责任人的证明材料(依据同上);
6、公安机关认为其它与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同上)。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大型活动管理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回执,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大型活动管理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相关治安管理规定的,提出批准同意的审核意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审核意见及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相关治安管理规定的,提出不同意举办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转复审人员。
时限:
1、大型社会活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主管总队长或大型活动管理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及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时限:
1、大型社会活动2个工作日内完成。
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8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主管局长或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
1、大型社会活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大型活动管理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批准举办的大型社会活动,制作有关文书并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终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于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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