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由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按每天3万元赔偿施工方损失。但现在情况是由甲方原因造成了乙方工程部分停工(之前是两栋楼同时修建,现在只有一栋修建),由于合同没注明这种情况,那这种部分停工损失甲方应如何赔偿乙方??是按1.5万每天来陪,还是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情况索赔?
现在不是全部停工,而是部分停工。。
签约的时候约定了只有“全部停工”才赔偿损失的吗?还是只有“停工”就可以要求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