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7
车损险附加险有:
1、汽车损坏、盗窃、车辆人身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主险,玻璃、划痕、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险,无法找到第三方责任险是附加险;
2、车险附加险包括那些的:附加险包括所有车辆失窃救援(盗抢险)、车辆责任险、无故障责任险、车辆货物跌落责任险、玻璃破损险、车辆停车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设备损失险,不免除赔偿保险;
3、一般称为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强险是强制性的保险类型;
4、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常用的四大险:汽车损坏、玻璃、三大、盗窃、附加险常用的有:无补偿、自燃、涉水、附加险的种类有40多项。
车损附加险有,车辆损坏、盗窃、车辆人员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等等。
法律依据
《车辆损失险详细条款》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包括保险车辆所有人及经保险车辆所有人许可使用、管理保险车辆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合同所称本公司是指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以下称: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以下称:施救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应当由事故的其他责任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部分(以下称:交强险赔付),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欺诈;
(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
(三)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12分的;
(四)饮酒后或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车的;
(五)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车的;(六)利用保险车辆故意犯罪的。
第十条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
(二)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
(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
(四)保险车辆处在竞赛、检测、修理、扣押、征用、没收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