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8
问题一:老赖是什么意思? 就是那些欠人钱死赖着不还的人。其实我先也不知道,后来看了央视12放的一个节目,里面说是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欠一个叫陶月华母亲多少万钱不还,一拖就是十多年,典型的老赖,人们也拿他没办法。

问题二:什么叫老赖? 老赖是指欠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严格意义上的“老赖”是指拥有偿还能力,但因某种原因拒绝偿还的失信人,人们统称老赖;对于这样的人就要严惩,让“天下无赖”

问题三:法院老赖是什么意思 有钱不还账。

问题四:老赖是什么意思?谁知道啊? 老赖,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问题五:老赖是什么意思 老赖一般指的是某个人总是喜欢耍赖,赖皮的意思,属于轻度贬义,朋友间调侃的话无需介意

问题六:老赖名单是什么意思 欠钱不还无非就这几个办法:
第一、 找律师打官司
走法律程序流程比较麻烦,费用也高,即使胜诉也不一定拿到钱,有些人会提前转移财产的。
第二、 找催收公司
催收公司主要是在一线城市,比较难找,你要是欠款金额比较大或者当地有催收公司,可以考虑,异地的话,估计比较麻烦
第三、 找催收平台
催收平台就是类似打车软件,你发债权信息,催客看到就接单,双方沟通合作。催催宝在业内是做得比较好的,在全国各地有两万多个催客,这样对于异地的催收和催收成功率都有良好保障。免费发布信息,而且催客不成功不收费,催收体系完善,效率高。

问题七:什么能构成老赖条件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或相关义务人涉嫌构成拒执罪的,应当在7日内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或相关义务人涉嫌构成拒执罪的,可以先行司法拘留,并在司法拘留期限届满前3日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检法在办理拒执罪案件过程中,消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问题八:什么是老赖名单 老赖就是一直赖账不还的意思,那些人借钱做生意,有钱了却不还钱,一直赖账,这些人就叫老赖。

问题九:对付老赖的办法有哪些,“老赖”是啥,是什么意思 一、“老赖”是什么意思
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
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
二、对付老赖的办法有哪些
(一)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第二十八条: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第二十九条: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二)冻结银行账户、存款、收入和养老金
根据《执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三)查封拍卖不动产(如房产)
根据《执行规定》第41条:.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第46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第47条: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四)查封扣押动产(如车辆)
对被执行人的车辆查控功能将于今年3月底前上线运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采取网上查封措施,限制车辆的转让、过户及抵押。
公安机关也将根据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执勤站点对有关车辆进行查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