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销返利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2
平销返利是什么意思,有没有具体的例子
所谓的平销返利有委托代销的意思,比如甲以100元把一件产品卖给已;并要求期也已10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每卖出一件甲向已返10/100的利。
平销返利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平销返利?平销返利与还本销售有什么区别?
平销返利,就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甚至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平销”,主要是因为商品的销售价格通常定为其进货价格,甚至低于进货价格;

“返利”,是因为销售方要通过向供应商收取一定的、与商品销售量挂钩的经济利益返还作为补偿。

还本销售是企业销售货物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部分销货款一次或分次无条件退还给购货方的一种销售方式。由于该种销售方式对消费者存在还本的吸引力,而且销售企业还能在短时间内实现较大的销售额。因此,近年来不少企业从不同的目的出发采用该方式销售货物。
委托代销和平销返利的区别?
代销手续费,是代销业务[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平销返利,是正常的购销业务中存在的。

二者的区别:代销业务中,委托方与代销方是委托代理关系。对于代销业务来说,受托方按代销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按取得的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此销项与进项是一致的,所以,不纳增值税,仅对手续费按营业税服务业的代理业计征营业税。在加价销售中,受托方应当按对外的销价计算销项税额,按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抵扣,销项减去进项的余额就是此代销业务应纳的增值税。对于受托方取得的代销手续费应当计征营业税。

返利是对于已经购进货物的商家的返利,销售方与购货方是购销关系。按国税发[2004]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收入,则属于136号文所说的“平销返利”,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把握一点,只要是代销手续费,无论是否与销售额挂钩,都应该缴纳营业税。只有平销返利,需要区分是否与销售额挂钩,进而确定交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平销返利
低价供应给你,市场销售价格就不能够平衡一致,所有经销商的利益就无法保障,那你可以遵守协议,但是你不鼎够保证别人会遵守,厂家返点,产品才可以长久经营下去,保障价格体系,特别畅销品牌最怕经销商跨区冲货,有的经销商在畅销品牌可以亏本销售,目的带动二线产品出街,这样厂家辛辛苦苦经营多年的市场价格体系就崩溃了。经销商利益至上,不可能理会厂家生死,只有把返点控制在手里,你才会听指挥。
平销返利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举例来说:A企业从其供货商B处以100元/台的价格购入一批商品,并与B约定:A以100元/台的价格对外销售该商品,每销售一台可向B收取利润返还10元。相关增值税处理方法如下:商场每台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100/(1+17%)×17%=14.53元商场每台商品的增值税进项税:14.53-10/(1+17%)×17%=13.08元商场每台商品需缴纳的增值税为:14.53-13.08=1.45元由此可知,实际上商场平销返利行为实际上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返利部分冲减的进项税金,遇到相关计算时,可以适当的简化计算。
什么是平销返利?举例子说明一下
水泥750元一吨购买,我750元卖给顾客。水泥厂到月底返还给我750元的百分之十。这就叫平销返利
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
“平销返利”的处理

【会计实务】平销返利可分为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无论哪种情况,销售方在正常销售时对已经销售的货物正常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主要问题是考虑收到的返利时的账务处理。

(1)对于收到的现金返利,可视为对销售方成本的调整,因此收到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同时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中直接冲减进项税额。

(2)收到的实物返利,销售方一方面确认存货的增加,对收到的作为返利的存货确认进项税额,另一方面作为主营业务成本的抵减,对于冲抵的主营业务成本确认进项税额转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规范】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金额÷(1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平销返利时,可以要求供货方就返利部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税规范】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应该征收营业税。
平销返利开具什么发票?
从供货方收取的平销返利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给对方开具普通发票是否同时要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进项税转出了又要重复缴纳增值税。
为何平销返利含税
一、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的规定,返还利润属于价外费用。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第一条的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对于平销返利,进项税额的算法是公式么?为什么是按照这样算?
是税法明确的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冲减取得当期的进项税金。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