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明年起取消档案保管费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5
全国自2015年起正式取消档案保管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根据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全国范围内将全面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相关费用,包括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


新的政策要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服务,即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接收、转递,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和整理。他们还需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政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且这些服务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是基本原则,存档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出生日期、工作经历等将得到如实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管理。对于跨地区流动的人员,档案可以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


此外,通知强调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推动档案管理步入更加现代化和安全的轨道。这一改革将有效减轻流动人员的经济负担,提升档案管理服务的公平性和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