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8-14
巡视制度是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的,通过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直接向派出的党组织负责。巡视重在宏观、大局,巡视组通常只有中央或省一级派出。
巡察则是在市县这一级,由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党委建立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的派出机构为巡察组。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的规定,中央和省级层面成立巡视办和巡视组、市县级成立巡察办和巡察组,对所属党组织进行全面巡视。
巡察制度的建立,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了党内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在《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修订以前,市县级层面党委组织开展的叫巡查,机构就叫巡查办和巡查组。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将巡视巡察制度明确写入党章。
巡查组在权威性和全面性方面不如巡视组、巡察组,性质上,巡视组、巡察组体现的是党内监督,巡查组所体现的,可以是党内监督,也可以是政府部门监督、条线系统监督。
巡查组通常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或者某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而派出的,目的是促进任务落实、推动目标实现。
巡视、巡察、巡查的区别在于,巡视是从上视下,重在“看”的过程,巡察重在“察”,即了解情况,巡查重在“查”,即查找和查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