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税额是个什么概念?为什么在算城建税的时候要加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5

免抵税额是个什么概念?为什么在算城建税的时候要加上

免抵税额,是免抵退税额与应退税额的差额,是不能留抵下期的,也是不能退税的,是企业没有充分享受到的出口退税。免抵税额是出口退税部分抵了内销部分的增值税,是因为一个是应退、一个是应交,所以抵掉了,但是退税部分对应的城建税不予退还,那么内销部分的增值税应交的城建税就无法抵掉了,所以免抵部分税额需要缴纳城建税。
由此可见,当期免抵税额是指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之后的余额,其反映的是“免抵退税”企业当期从内销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抵减的那部分出口免抵退税额,不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更不是企业次月的期初留抵税额。
是指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所产生的余额,也就是说企业的留抵税额不够退。

东莞地税里免抵退的城建税怎么算?假如当期的免抵税额为20万,没有内销,城建税怎么算

免抵税额是有内销的情况下才会出现的。指的是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如果出现免抵税额,则城建税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加上这个免抵税额20W乘以当地的城建税率,就是要交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同理这样算。

为什么免抵税额要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怎样理解会计上的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会计上的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就是税法上的免抵税额。
免抵税额是出口应退的增值税和内销应交的增值税互相抵销的金额,如出口应退100万元,内销应交20万元,那么国家直接退给纳税人80万元就完事了,剩下的20万元不再退税,也不再征税,这20万元就是免抵税额。
可以简单的这样理解,免抵税额的含义是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抵销了多少内销应交的增值税,也就是说,这部分税款,本来是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但是被出口退税抵销了,不再退税,也不再交税,但是增值税抵销了,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无税可抵的,所以仍然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免抵退税中,如果当期免抵税额大于0,则需要交教育附加和城建税是为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25号 档案规定: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稽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增值税免抵退税中,如果当期免抵税额大于0,应当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当期免抵税额的概念与作用是什么?

退税没有免抵一般说就是免抵退税一般来说。

“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

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免抵税额就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假如这部分退税,那么内销那部分就要交税。

这样此部分不退,内销相应的部分也不交,就两相抵了。由此可见,当期免抵税额是指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之后的余额,其反映的是“免抵退税”企业当期从内销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抵减的那部分出口免抵退税额,不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更不是企业次月的期初留抵税额。

通俗地讲,是指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所产生的余额,也就是说企业的留抵税额不够退。当期免抵税额应作为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

用身份证抵税扣税是个什么概念

没有这个概念。身份证和扣税抵税不存在必要的关联。
如果是个人的话,开票纳税倒是需要身份证的,但也不是这个抵税扣税的概念。

免抵退税额是否只起到退税限额的作用,有何其他意义或作用,为什么免抵税额构成城建税计税依据

简单的介绍,这是规定;深层的探讨:
增值税是属于国家的,城建税等是属于地方的。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免的是增值税,而地方税务征收城建税等,依据的是应交增值税。如果应缴增值税为0时,城建税等不得不为0,是吧?
再说应交增值税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出口优惠政策,免抵税额实际就是应缴税额,为什么这样说呢?你看,出口货物收入按(退)税率计算的税额-留抵税额(进项税)的差,大于0,不就是应交税额吗!可是现在国家做出免税规定,只保留免抵税额,没有了应缴税额,如果这时企业还按照字面上的“应缴增值税”提取城建税,哪有啊!免增值税是国家的事,与地方无关,你国家不能说免了增值税就连同地方税也一起免啊!
因此,地方税务局就要求按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等。

出口退税免抵税额什么时间开始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就在出现情况当月申报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当期免抵税额的概念与作用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退税率)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 5、出口货物免抵退额=出口收入×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8、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以“日”为缴纳期限: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期限:自海关填发税款交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当期免抵税额是倒挤出来的数,并无任何实际意义,只是用来调库。当期应退税额才是应该退给企业的。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3月的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2)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3)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已知2月末留抵税额3万元;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免、抵、退”税额是多少?
答:
(1)3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
(2)3月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月应退税额=12万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6-12=14万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可以留待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是本期没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把出口退税的“免”、“抵”、“退”搞得比较复杂,不完全是你讲的“在免和抵中外销免征的销项税额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进项的抵免的总和”。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一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谁小按谁退):
注意:第二步大于第三步的情况下,当期应纳税额与确定的应退税额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第三步算尺度的免抵退税额与第四步比较确定的应退税额的差额为当期的免抵税额。
2、如果出口企业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计算过程依然为五步,不同的是第一步和第三步需要做一个修正,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修正的剔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公式同上。
第三步修正的尺度: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同上。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