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认定时间结束后,在一定时间内教育局会出关于认证工作结束的公告以及认证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同时公告中会有领取纸质证书的时间及地点。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取资格证书时间关注下所申请认定的教育局网站。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规定: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