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理学的案例分析两道题,急求答案

公民刘某在行走中被某出租车撞伤,共花费医疗费10000元,出租车司机蒋某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处理结果为:责任主要在刘某,因其违章行走,所以违章行走,所以,蒋某赔偿刘某医疗费3000元。刘某不服欲向法院起诉
问:1.如果以蒋某作为被告则属于哪一类法律关系,分析其构成要素?
2.如果以交通管理部门作被告,分析属于哪一类法律构成要素,为什么?
2000年3月5日晚11时许,原告张某因邻居李某喧闹不已,上门说理时双方厮打起来,均为轻微伤,同年3月12日,某区公安局以原告殴打他人为由,做出治安处罚裁决书,决定对张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复议维持处罚决定,原告仍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请分析该案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请分别指出其构成要素。

第1个回答  2014-03-01
1、以蒋某为被告,起诉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以交通管理部门为被告,那是行政诉讼。但是这种纠纷,首先如果接到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3日内,想处理本事故的上级交管部门提起复核申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