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于上个月月底从长沙某小商品市场某经营户手上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到了3个摊位和一个仓库,并和市场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合同是从6月1日算起,同时也口头承诺了给原转让方一个月的洗货时间;但是这个月即22号当天市场发生了火灾,摊位及仓库全部烧了;事后我们才知道该市场上个月被消防部门通知整改3天;因为时间的原因该份合同市场方还没有给我们;请问我们可以申请撤销这份合同吗?或是此合同本来就无效?我们还可以找原经营户拿回转让金吗?先谢谢各位律师了!
市场方隐瞒重大消防隐患而和我们签订合同的行为不能作为撤销合同的条件之一吗?我们还没有开始经营
追答这要看你们和市场签订合同的具体协商情况以及签订的具体合同,只是简单陈述还不能作出肯定的判断。
希望能够提供更详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