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里接待了一位老年病人,感冒有点严重,输液之后好转回家,第二日病情加重,送市区三甲医院检查,医院诊断老年病人犯有精神病,需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老年病人家属找到政府相关部门求助,政府卫生局和药监局检查及结果是当时使用药物及操作规范并不会引起病人犯精神病,病人家属又以私人诊所里有医生没护士,顶护士位置的是医生的一位家人,举报这种违规情况,要求通过卫生局见证签订协议私了,赔偿老年病人3万元。请问这种是卫生局管吗?具体是怎么规定及处罚的?应该赔给病人3万元吗?
请问罚款停业整顿,罚款金额在什么范围?谢谢
追答不清楚,具体和当地政策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