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5年,一直未给我缴纳任何保险费用,直到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颁布才开始缴纳了养老保险。我已于今年7月离开公司,请问我能要求单位给我补缴前四年的保险费吗?另外,我在职期间单位出资让我参加了培训,现在单位要求我将证件拿回去,请问合法吗?我们之间一直未签定合同,但公司制度中有外出培训需在公司工作五年的规定,我先工作了三年才参加培训,培训后又工作了两年便离开了,我需要将培训费退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