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是否补缴2008年以前的社保问题?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5年,一直未给我缴纳任何保险费用,直到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颁布才开始缴纳了养老保险。我已于今年7月离开公司,请问我能要求单位给我补缴前四年的保险费吗?另外,我在职期间单位出资让我参加了培训,现在单位要求我将证件拿回去,请问合法吗?我们之间一直未签定合同,但公司制度中有外出培训需在公司工作五年的规定,我先工作了三年才参加培训,培训后又工作了两年便离开了,我需要将培训费退还吗?

第1个回答  2008-09-23
1、你未与公司签定合同,如是你自己提出不签的就没什么了,如是公司就是没与你签合同,你应得到:第一年工作时每月双倍的工资,第二年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自你参加工作之日起公司就应给你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这几样都是必须交的如果这些有一项没交公司都必须给你补缴或以现金形式补尝。
3、关于培训事谊就看你与公司签订协议没有,如没有签协议就不用退还培训费,否则按协议办。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