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剩余价值-笔记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3

  劳动过程若到这一点便止,它固然只生产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且只以止等价物加到劳动对象上去。但我们知道,劳动过程会超过这一点,而继续进行的。要提供这种种等价物,6小时已经足够了,但过程不以6小时为限,或将延至12小时。 如是,劳动力的活动,将不只再生产它自身的价值,且将生产一个超过的价值 。这种剩余价值,便是生产物价值超过所费诸要素(生产物的构成要素即生产手段与劳动力)的价值的部分。
  转化为生产手段(即原料,补助材料,与劳动手段)的资本部分,在生产过程中,不会有价值量的变化。所以 ,我把这一部分,叫做不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 不变资本
  反之,转化为劳动力的资本部分,却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价值的变化。它会生产自身的等价,并生产一个超过部分,一个剩余价值。那是可以变动的,可以大可以小的。这一部分的资本,会继续由不变量,变为可变量。因此,我称它作可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 可变资本 。这两个资本构成部分,从劳动过程的观点看,是主观的因素和客观的因素,是生产手段和劳动力;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观点看,是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
  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价值的比例,称之为 “剩余价值率”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一个段落内,只生产他的劳动力的价值,那就是他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如果他在一劳动日中,只劳动这样一部分时间,他就只能生产劳动力一日的价值,只能生产一个价值,与资本家已经支付给他的价值相等;因为新创造的价值,只代置垫支的可变资本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 只是再生产 。这种再生产所经过的劳动日部分,我称之为必要劳动时间。在此时间内支出的劳动,我称之为必要劳动。从劳动者的立场说是必要的,因为这种劳动与其劳动的这会形态无关(读者注: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都需要支付这些劳动来换取维持生活所必要的生活资料,如果支付的不够必要劳动,那他就换不来足够的生活资料,他就无法生存下去)。从资本及资本世界的立场说也是必要的,因为劳动者的继续的存在,是资本及资本世界的基础。
  劳动过程的第二期间--在这期间,劳动者超过了必要的劳动的界限了--虽也费他的劳动,费他的劳动力的支出,但那不是为他自己形成价值的.他形成的是 剩余价值 .在资本家看来,这种剩余价值,仿佛是用各种魔力,从无生有的.劳动日的这一部分,我称之为 剩余劳动时间 ;在这时间内支出的劳动,我称之为 剩余劳动 。在价值的一般的认识上,我既视价值为劳动时间的凝结,为对象化的劳动;在剩余价值的认识上,我们也把剩余价值视为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为对象化的剩余劳动。 而经济的社会组织(例如奴隶社会与工资劳动社会)所以各有区别,也就因为对于直接生产者(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各社会有各社会的榨取形态
  因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其所购劳动力的价值,因劳动力的价值决定劳动日的必要部分,剩余价值则由劳动日的超过部分决定,故剩余价值对可变资本的比例,等于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的比例。换言之,剩余价值率 。在两个比例,是以不同的形态(一在对象化的劳动形态,一在活动的劳动形态)表示同一的关系。
   所以,剩余价值率,正确地表示了劳动力由资本所受到的榨取程度,即劳动者由资本家所受到的榨取程度
  依照我们以前的假定,生产物的价值,等于 ,垫支的资本等于500磅。因为剩余价值等于90,垫支的资本等于500,所以,人们依照通常的计算方法,竟说剩余价值率(人们常常把它和利润率混同)等于 。一个这样低的比率,会使卡勒君及其它的协调论者感动的比率。但考之实际,则剩余价值率非等于 或者 ,只能等于 ,所以不是 ,只是 ,是 。比表面的榨取程度,要大五倍以上。在此,我们固不知劳动日的绝对量,也不知劳动过程的期间(日,星期等),更不知可变资本90磅所推动的劳动者数,但剩余价值率 ,因可转化为 ,故可正确指示劳动日这两个部分的比例。那是 。由是知劳动者是为自己劳动 日,为资本家劳动其余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