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9-04-22
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责任公司”。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由两个以上负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法人。
这种形式的公司的特点:(1)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是仅以出资额而是以其出资额和全部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负合责。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债务时,股东要以其私人财产偿还债务,直至偿付完毕。(2)股东承担连带偿债责任。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而且每个股东都承担着偿付公司全部债务的责任。公司债权人有向公司任一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权利,直到债务全部清偿为止。(3)是典型的人合公司。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是自然人。公司的组建主要是基于股东之是的信任关系,公司的信用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股东一般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权的转让必须征得全体股东同意。(4)公司应有两个以上股东。无限责任公司组织简单、商业保密性强、公司信用好,但股东承担的风险很大,公司规模也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