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7日我姐姐的儿子与驴友约起到都江堰市洪口去旅游漂流,在当晚他们自己从下午六点开始自

己烤烧烤吃,喝了各种酒,席间还有几个人故意灌了他的酒,结果当晚11点多有一个同行女孩说去洗脚,几分钟没回来另外的驴友就喊我姐姐的儿子去看,也没等到他们回来就各自回房睡觉了,第二天发现他和那个女孩都没有回来,五天后他们两个的尸体在离当晚地1.2十公里的下游水库浮起来了。法医尸检为意外溺水死亡。请问他们同行的人,灌他喝酒的人有什么责任?我们亲属该以何种理由起诉?赔偿金多少合适?

第1个回答  2013-10-18
整个集体有赔偿的义务,没有合理的尽到保护管理等义务,具体委托律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