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外资企业,在上海,员工很少,想为员工提供宿舍,发票抬头写公司名字,然后公司需要为这部分费用交税吗?这样可以是否可以帮助员工少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这样违法吗?我是新手,请各位达人指教。借;受益对象(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如果这样的话不是应该算在职工所得税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