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的问题

我公司收到一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缴款单位是双抬头,一个是我公司名称,一个是我公司货物供应商,进口增值税税款是我公司缴纳的,但不是支付给海关,而是支付给另外一个货物代理公司的,然后我们还要向我公司的供应商支付货款,请问这个流程有没有问题?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10-23
没有问题,相当于你把钱交给你的货代,他们代你交纳税款,开的是双抬头的发票,你同样可以做账,认证抵扣。
第2个回答  2013-10-23
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下面的是收货单位。前提是2点,你们给货代公司的钱必须由其代缴款至海关税款账户,二是你们供应商(在报关单上名称应为“经营单位”)和你们签订合同的时候总价是否包含进出境的税款?请注意在实际向供应商付款时决定是否扣除。
第3个回答  2017-08-18
只要你司可以抵扣的话就没有问题,代垫的情况也挺普遍的。
第4个回答  2013-10-23
请问在缴款书上你司在上面一行,还是在下面一行?你司货物供应商是国内的吗?货物代理公司是专代理货物的吗?还是有代理报关的?追问

我公司在下面一行,供应商是国内的,至于货物代理公司是专门代理还是代理报关不清楚了。

追答

明白,现在跟你说下具体流程是这样的:国内供应商作进口的买方(即缴款书上面一行所显示的公司),你司作收货人(即在下一行显示),这种显示进出口报关术语叫“双抬头”。你司所缴税款给到货物代理公司,而货物代理公司是帮你报关的报关公司,所缴的税款还是支付到海关的。至于货款问题,国内供应商卖货给你,当然要给货款的。你司所缴税款到时是可以作增值税抵扣的。所以整个流程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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