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怎样编写县级《文物志》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0-13
我省在一九八二年文物普查编志试点的基础上,从一九八三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分批分期地展开了以县为单位的文物普查与编志工作,到今年为止,先后已有三十几个市(包括个别市郊区)、县完成了或将要完成这一工作,预讣到一九八五年年底完成全省四十几个市县的文物普查和编志任务。一、编纂《文物志》的具体做法1、组建编写组,搜集整理资料,制定编写大纲。搞完一个县的文物普查之后,要立即组建《文物志》编写小组。编写小组的人员,一般从参加普查的人员中选留。选留的人要有一定的政治思想水平,要有广博的知识,要有丰富的经验,要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编写小组的人数,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设总纂一人,个别也可以增设副总纂一人。总纂即组长。编写组建成之后,首先将全部普查记录(包括文字、绘图、照片或拓片等)进行整理,按文物类别和时代梳辫子,看看哪些能入志,哪些不能入志;哪些是重点条目,哪些是次要条目;哪些条目普查资料已经够用了,哪些条目普查资料还不够用。除整理普查资料而外,还要到有关文博单位了解它们收藏的有关本县的文物情况,到有关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查阅与本县有关的地方史方面的文献资料和解放后发表的有关本县区的文物考古资料。对于文物藏品,将可列入器物条目的重要文物,除做文字描述而外,一般还要绘图或照像,对于一般文物要列表记述。对于重点文献资料,全部复印下来,一般文献,摘抄其中需要引用的部分。掌握了全部普查资料、全部文物资料和前人的全部科研成果之后,就可以着手制订编写大纲。这个大纲要由总纂人根据《文物志》的体例、入志范围和条目标准,先草拟一个初稿,然后交由编写人员共同讨论,最后定稿。这个编写大纲也就是《文物志》的目录,一般分序言、凡例、概述、志、表、传、大事记和附录等几部分。2、要从编志的需要出发,知人善任,落实条目撰写人,实行文责自负,总纂总负责制。文物志条目初稿形成以后,具体负责文物志编写的主管领导和指定的总纂人,就要具体研究撰写任务,将其条目落实到人头。这时,既要考虑到普查时包片分工的情况,尽可能做到由谁调查的由谁编写,以免由于缺乏感性知识而产生主观臆断的毛病;同时还要考虑到编志人员能力的大小和业务水平的高低,将重点条目分给业务水平较高的同志,使每个同志都能胜任。负责总纂的同志在编写阶段也要承担条目,而且要勇挑重担。每个条目初稿,都要在一定的会议上宣读,听取大家意见,对于大家认为尚不合格的条目,执笔人要根据同志们的意见进行修改,直到合乎要求并经总纂人验收为止。这样,编纂人员有荣誉感,有责任心,能对自己所写的文章或所纂的志书的质量负责。3、要发挥文博系统或社会上有关专家学者的作用,主动地向他们求教,或请他们承担部分编写任务,这样做可以保证志书的科学性。在地县文博部门留用的编志人员中,尽管都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毕竟不可能都是专家学者,不可能对一个县区的所有的文化遗存都很有研究。如果不借助社会力量,就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完成编写任务。例如舒兰县溪河乡普查时发现一条古界壕,编写人员查阅了许多资料,也难于确定它的时代,最后向对辽金东北考古素有研究的同志请教,便在很短的时间里弄清楚了这条古界壕的时代和性质。又如,舒兰县小城乡金代尚书左丞相完颜希尹家族墓地,因为我们不占有这里的清理发掘材料,我们就借助主持和参加发掘的同志及对此墓地文化遗存素有研究的同志代为撰写有关条件,也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4、要及时抄清,及时送审,及时付印,一气呵成。根据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和编写省、地文物志的统一规划,必须尽先完成县级文物志的编写任务,才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区《文物志》、全省《文物志》和全国《文物志》的编写工作,并为县地方志、市地方志、省地方志提供所需要的必不可少的资料。因此,编写县级《文物志》需要做到在计划的时间内脱稿送审。我们的具体做法是:总纂人对志稿从内容到文字边修改边交给一两个同志抄清,这样做要比总纂人统一改过之后再交多人抄清效果更好。此外,还要及时送审。县、地、省三级文物志编写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对上送的《文物志》稿,都能尽先审阅,具体地提出肯定币¨否定的意见,及时返回编写组同志修改,直到定稿。吉林市郊区文物志,脱稿以后,先由郊区编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审阅,然后由编委会主任审阅,最后交省编委会指定委员审阅,最后再山省编委会副主任审阅,层层通过之后,报经吉林省出版局批准,然后由市郊区编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联系印刷厂,交付印刷。从脱稿送审稿送到出书,一环扣一环,上下齐抓紧,既保证了志书的质量,又缩短了出版周期。二、编写县级《文物志》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l、要做到资料性,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文物志》就其内容来讲,实际上是一本资料书,它的最大特点是,收入的文物种类齐全,入志的有关资料齐全。就是说入志文物的时代是从古到今,即包括历史文物、近现代文物;入志文物的范围包括现已掌握的一切价值的各种文物,全部注录下来,使其起到资料典籍的作用。所谓利学性,也就是资料的准确性或考证的正确性。“志乃信史”,文物志当然不能例外。在编写过程中,不仪对文物资料做一番严谨的加工,披沙拣金,上溯其源,下述其果,做到文献、实物、口辟三者互相结合,而且要尽可能地做到一处(件)多证,一证多据。关于文物志的思想性,就是体现在《文物志》中的指导思想。我们编写文物志,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反映文物的本来面貌和历史发展的规律性,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2、既要注意适当放宽《文物志》的收录范围,又要注意突出文物的地方特点。做为县级《文物志》,在收录文物标准上宜宽不宜严。对于历史文物,无论是遗址还是遗迹,只要有准确的地点,现在尚有文化遗存可寻,而又有一定考古价值的,不论遗物数量多少,一律做为遗址、遗迹条目入志。对于本县区的文物,无论是出土品、采集品、传世品还是收购品,凡是有一定代表性的,都要单独写成器物条目。对于从省、市角度来看属于次要的文物,一般都要在重要文物一览表中收入。3、县级《文物志》的上限应从该县的历史实际出发,下限截至新中国成立之前为宜。比如吉林市郊区,在建治以前,历经青铜时代、汉代、高句丽、渤海、辽、金、元、明、清各代,并有相应的文化遗存,我们编写的《吉林市郊区文物志》,百分之八十的内容就是上述各个时代的文化遗存。因为这个郊区建治时间较晚,建治以后的内容主要是近现代的革命史迹,这部分内容所占的比重不过百分之十。4、《文物志》是以物为主的专志,要注意它与地方史、地方志或文物考古报告的区别。《文物志》属于专志的一种,它是以文物为基本内容的志书,各级文物志只是行政区划的广狭,而不是基本内容的不同。为了给《文物志》增填文彩和趣味性,与文物古迹有关的古人或时人写的诗词歌赋,可摘其佳作适当入志。与文物古迹有关的神话传说也可以适当收入,但文字都不宜太多。此外,对于当地的风景名胜也可以单列专章,从严选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