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注意事项有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27
(一)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报考人员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考前14天原则上不离沪,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报考人员,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报考人员、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招聘考试专题网站还将在考前两周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报考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报考人员实行检查。
4、暂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报考人员继续参加考试。
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有关考试**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多次组织考试**的;组织三十人次以上**的;提供**器材五十件以上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器材”。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2个回答  2019-08-20
一、首先心态很重要,给自己制定破斧沉舟的决心,绝不给自己留后路

二、选对参考材料,拟定正确的计划

三、材料不是越多越好,并且短时间,也看不了多少材料。当时我的选择就是两本基础书,10套真题卷子

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相对来说灵活很多,如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还涵盖部分地区的特色题型,如事件排序、文章阅读、计算机知识、字音字形等。这样设置栏目,主要为适应事业单位招考题型的灵活性。

五、3个小时做题,怎么安排呢,①掐时间做(建议比规定的时间缩短十分钟,这样在考场上心态更放松,也有时间应对突发状况),②对答案,订正错题,搞懂原因,这个想必不需要我多加赘述,③挑出做的最差的top3模块,回到教材,看教材

六、考试当天放松心态

告诉自己肯定考不上,不过就算考不上,至少可以休息一段时间啦。考试当天千万别给自己过多的压力,就想幸运之神真的未必会眷顾我,那么多人凭什么上我呢?然后放放心心的去考,考完就把考试忘了。

面试准备:一般这几道题都要准备,并且写下来,反复练习。命中的可能性极高。

最后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3个回答  2017-04-18
1、对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另外对于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报考。
2、省直事业单位报考条件主要针对2017年应届大专、中专、本科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针对在读学生。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017省直事业单位
通过笔试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后,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 (面试)人选。但是有些事业单位岗位是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的人数,对于公告所属不同单位对于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专业测试的具体方式有不同规定,具体事宜会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各单位官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关于山西省直事业单位笔试科目《综合知识》考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学习:
笔试公共科目是《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对考生知识储备要求很高。复习时先挑选中公教材认真学习,对考试中涉及的模块知识做系统的储备后,进入真题演练。真题演练以我省历年省直真题为主。《综合知识》比重最大的模块为法律常识、政治常识和公文写作,考察近年考试趋势,政治常识比重略有下降,历史人文比重有所上升。
山西省直事业单位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考试流程: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岗前培训和人才素质测评、公示、聘用。
2.资格复审需携带证件有: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开始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入围资格,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4.考核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5.岗前培训内容除基本的时事政治外,主要是爱岗敬业、责任心事业心以及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特别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人才素质测评,重点检测其心理素质和职业能力取向并出具评价报告,作为其上岗任职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