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与唐代的丧葬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4-12
考古学研究需要发掘资料的积累,研究选择、深度会呈现出阶段性。唐墓已发现几千座,以往的研究主要是分区、分期、分类型,结果显示:以八世纪中期为界,唐前期的墓葬宏大,出土文物丰富;唐后期的墓葬缩小,随葬品简陋。这一直观的现象通常被解释为中晚唐政局动荡、皇权不稳、经济衰落、丧葬制度遭到破坏等原因。这一长期影响着人们对唐墓认识的结论不仅不能令人满意,还与文献记载发生重大矛盾,使研究陷入尴尬的境地。此外,以往的学者在依据同样材料,使用同样方法对分区、分期、分类型也得出不同结论,争议繁多。
经过近二十年的思考,在自己多篇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并参照其他学科研究的进展,发现古代丧葬活动运作的制度化过程中,形成了丧、葬、祭三大部分。“丧”规定了活人在丧期内的行为规范。“葬”规定了死者应享有的埋葬待遇。“祭”规定了丧期内活人与死人间联系的中介仪式。考古发现的墓葬只是内容繁杂的丧葬活动中“葬”的一部分,而“丧”、“祭”是考古发掘见不到的,以往对墓葬的分区、分期、分类型的研究,采用的只是考古发现的“葬”的部分,进行技术性整理的成分较多,而对探讨社会生活,特别是其中丧葬习俗和礼仪葬制度的研究,能够断言的结论并不多。
因此,本文在试图将收集的正史、野史、考古资料梳理后,上升到理论层面做深入探讨,从观念、习俗、礼仪、制度四个概念入手,同时以这四个层面对唐代的丧葬活动的规范程序、管理运作、法律的引入、甚至与政治斗争的关系做了综合分析,首次提出了唐代丧葬的观念习俗与礼仪制度这一重大问题及其研究结果。
文章的基本观点和创新之处主要是:
1,唐代前、后期墓葬形制、随葬品的变化趋于简略,并非是政局动荡、经济衰落、丧葬制度遭到破坏等原因。真正的原因是,八世纪中期的安史之乱后,原有的社会秩序失控,人们对亡灵命运有了重新理解,在丧葬活动的“丧、葬、祭”过程中,在地面举行的“丧”、“祭”活动得到重视,那些祭奠之物,或焚烧或保留,但不放入墓葬之中。此外,由于瓷器的普及,丝织品的发展、纸类的增加等经济的发展和技术上的进步,也影响着随葬品的选择,一些新的代用品开始出现。使得“葬”的直接表现形式墓葬变得简陋起来,丧葬的形式做法完成了一次历史性变革。
2,唐代丧葬活动的特点是由礼仪层面深入到法制领域。鉴于礼仪只能使人自省修身,无法准确衡量,更难以实际操作的现实,唐代努力从法律上制定出有据可查、可以实施监督的条文,使意识形态确定的礼仪,在转化为法律条文时更能得到实际收效。唐代丧葬礼仪中举哀要哭、不许饮酒食肉、不能同房等模糊不清、无法监督的规定,转化成法律明确为丧葬期间不许参加吉宴,不许嫁娶、不许居丧生子等法律条文。这些外在行为可以作出准确判断并实施监督,使礼仪形态内封建统治的理想性,变成了法制形态下的实用性,从而把丧葬制度从礼仪移向法制。
3,墓葬是由生人导演的丧葬活动的物化形式,有时被直接利用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唐代李贤、李重润、李仙蕙等被武则天所杀,中宗李显取代武则天当上皇帝后,开始了“李唐复辟”,是平反昭雪、厚礼改葬他们的做法拉开序幕。改葬永泰公主,给以“号墓为陵”的特制。改葬李贤更有以雍王的身份改葬和追赠太子两次。采用超出一般丧葬等级的双室、石棺椁等,通过墓葬形制、随葬品适应了当时的政治需要和人们的价值取向,逐渐改变了墓葬自身的形式。等埋葬手段炫耀地位,宣示权利,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做法,对墓葬本身的演变产生影响,丧葬直接被利用为政治斗争的工具。
4,唐代丧葬的观念习俗与礼仪制度表现出的理想性、灵活性和现实性,大体构成了墓葬演变的三次转折。唐代丧葬将礼仪形态内封建统治的理想性,变成了法制形态内的实用性,在礼、法双重制约下成为支撑、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中央政府中的礼部制定政策,鸿胪寺具体承办,将作监提供物资,形成了完善的管理责任机构。
研究方法上,由于作者曾做过较多的唐代墓葬个案研究,本文注重理论分析,注重文献与考古资料矛盾的分析。对唐代墓葬研究中长期存在的困惑作出了论据充分的解读,也对学界的传统结论提出质疑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文章发表后,引起隋唐考古学界极大关注,并被作为当年考古学界的重要文章译成英文,得到大多数学者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