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会计上怎么处理]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06
一、计提加计抵减时计入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方其他收益或者资产科目举例如下:

某企业属于加计抵减行业,2019年5月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购买办公楼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资产相关),购买物业服务不含税10万元,则考虑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抵扣,应缴纳增值税12-9.6×1.1=1.44万元,其会计处理为:取得收入:借:银行存款 212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取得进项: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贷:银行存款 109借:管理费用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6贷:银行存款 10.6加计抵减: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0.96贷:其他收益 0.06固定资产-办公楼 0.9同时,企业如难以区分则整体计入其他收益。月末结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 1.4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 1.44次月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 1.44贷:银行存款 1.44笔者点评:这种处理简易,但是缺点也显而易见,第一是如果企业长期销项与进项倒挂,那么实际很长时间,企业无从享受加计抵减的优惠,那么过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可能会使企业所得税的过早缴纳。第二,加计抵减一开始就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核算,那么月底必须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如果出现不能实际抵减或者不能完全抵减的情况,会影响到下个月的增值税核算。

二、增设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科目,核算计提的加计抵减税额,同时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实际抵减税额时,从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中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中举例说明:善美智公司2019年4月份销项税额10.5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金额1万元。月底,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为0.5万元,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1万元可以用于实际抵减0.5万元,期末余额0.5万元就是加计抵减结余金额。具体分录:计提: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1万元贷:其他收益 1万元实际抵减: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 0.5万元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0.5万元2019年5月,善美智公司进项税额20万元,销项税额25万元,不考虑加计抵减应交增值税5万元。上月加计抵减余额0.5万元转到当月,本月可以计提2万元加计抵减,可抵减总金额2.5万元当月可全部抵减,抵减后应交增值税=25-20-2.5=2.5万元。计提: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2万元贷:其他收益 2万元实际抵减: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 2.5万元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2.5万元笔者点评:第二种处理方式比第一种更加合理,可以准确核算计提的加计抵减的余额,结转时在会计科目上也更加清晰,但是美中不足的是仍然没有解决过早计入其他收益的问题。

三、增设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科目,但是贷方先行计入递延收益中,实际递减时在计入其他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沿用第二种观点例子善美智公司2019年4月份销项税额10.5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金额1万元。月底,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为0.5万元,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1万元可以用于实际抵减0.5万元,期末余额0.5万元就是加计抵减结余金额。具体分录:计提: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1万元贷:递延收益 1万元实际抵减: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 0.5万元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0.5万元借:递延收益 0.5万元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0.5万元2019年5月,善美智公司进项税额20万元,销项税额25万元,不考虑加计抵减应交增值税5万元。上月加计抵减余额0.5万元转到当月,本月可以计提2万元加计抵减,可抵减总金额2.5万元当月可全部抵减,抵减后应交增值税=25-20-2.5=2.5万元。计提: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2万元贷:递延收益 2万元实际抵减: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 2.5万元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2.5万元借:递延收益 2.5万元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2.5万元比较了这三种处理方式,笔者感觉还是第三种最为合理,当然了还可以优化,比如实际抵减时,不计入当期损益,可以冲减资产价值等。这就是细枝末节的问题了。

总之,还是希望财政部会计司尽快出台文件,规范处理,如果还没有出台,建议先行按照第三种处理方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