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的个税申报过了,2020年度的还能再次申报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3-30
个税扣款了是可以更正申报.
如税款多缴,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者在下个月进行抵扣,但必须事先向税务机关报告.具体需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申报错误后处理方法:
1、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应税收入有误:
发现过去的申报数据错误和部分员工未申报的情况,需进行更正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更正申报需全员全额申报,差额扣款.
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需提供收入凭证等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或者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流程.
2、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自然人信息有误:
在核对申报信息时发现自然人信息错误,如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国籍等,目前可以通过自然人多证同用并档来操作.并档需前往办税务厅进行处理,处理前需先采集《个人年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3、自然人存在不止一处个税申报记录:
自然人在查询过往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时,若发现存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同单位分别以工资薪金的品目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需进行合并申报.不同单位分别为其申报工资薪金,会存在重复扣除减除费用3500元的情况.
因此纳税人需携带收入证明等凭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需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如涉及补缴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个税申报中养老保险费怎么填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份,与单位缴纳的无关.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额是指什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额怎么填?
1、收入额:应发工资额.
2、免税收入额: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申报个税抵扣时间规定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因此,扣缴义务人2019年1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19年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即: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明细申报")并缴纳税款,此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月份应为2019年1月.
同时,扣缴义务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员工发放工资并计算和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2月1日起扣缴客户端才会支持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的提交上传功能.因此,也要求扣缴义务人2019年1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19年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回复:
一、对于此前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扣缴申报,且2018年12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已于2018年12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11月")的扣缴义务人,请在2019年1月征期进行零申报(税款所属月份选择"2018年12月").同时,于2019年1月7日至1月31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扣缴申报时间信息登记"功能下进行登记.如果贵单位继续不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扣缴申报,将会对本单位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产生重大影响.
二、如果贵单位此前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扣缴申报,请忽略该通知的内容,也无需按照第一条的"请于2019年1月7日至31日内登录……进行登记"的要求进行操作.
2、解释
扣缴义务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员工发放工资并计算和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请扣缴义务人一定按新政策执行.
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所以扣缴客户端自2019年2月1日起才会支持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的提交上传功能.
对于此前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办理扣缴申报,且2018年12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已于2018年12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11月")的扣缴义务人,请在2019年1月征期进行零申报(税款所属月份选择"2018年12月").并请您一定于2019年1月7日至1月31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扣缴申报时间信息登记"功能下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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