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如何管理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对监控化学品的严格管理,确保公民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本条例的要求。


第三条 监控化学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用于化学武器的化学品;第二类是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第三类是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第四类是特定有机化学品,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制定名录,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省级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或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单位需向相应部门申报资料,接受检查监督。第一类化学品生产受到特别管控,科研、医疗等特定目的需经国务院批准并在指定设施中进行。


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和验收。新建、扩建设施需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


监控化学品需在专用仓库储存,并由专人管理,确保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储存单位需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发生丢失或被盗需立即报告。


科研、医疗等使用监控化学品需经审批,第一类和第二类化学品使用需分别向国务院和省级部门申请。


国家严格控制进出口第一类监控化学品,非科研、医疗等目的禁止进口。指定单位负责进出口业务,需经国务院批准。


违反条例的行为将受到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存在的监控化学品活动,需按条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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